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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海南省民政厅日前发布《关于切实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十三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要求通过统一认定标准和程序,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分层管理和分类救助帮扶,避免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出现遗漏或重复,筑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兜住、兜准、兜好民生保障网。 《措施》提出,扎实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充分发挥“大数据+铁脚板”作用,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特别是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将低保边缘家庭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推动低保扩围增效。推动出台《海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关注因医疗、教育、护理、残疾、租房、就业、自然灾害等因素出现大额支出的家庭。 同时,探索防止返贫和低收入人口帮扶政策并轨。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战略部署,谋划过渡期后的具体制度安排,把包括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内的符合低收入人口认定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常态化监测帮扶,把政策兜底帮扶的脱贫人口逐步同通过正常帮扶有能力稳定脱贫的人口分开。 《措施》提出,常态化监测低收入人口。以“防风险”为目标,逐步扩大监测范围,在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监测的基础上,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的申请对象,退出低保、特困供养不满两年的对象以及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等更多有潜在困难或风险的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省民政厅将对上传平台数据不及时、质量不高的市县进行通报。 完善医疗支出、就学、残疾等预警指标,将低收入人口数据与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等社会救助部门和单位掌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失业人员、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数据交叉比对,动态掌握低收入人口就业状况、家庭支出、困难情形等变化情况,做到实时监测、及时预警。 《措施》要求,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鼓励社会组织为有需要的低收入人口提供稳定、可持续的访视、照料等服务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落实省民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工作机制,合力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措施》要求,加强社会救助部门协同联办。切实履行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牵头职责,强化部门协同,主动加强与其他救助管理部门的政策衔接、信息共享、资源统筹,按时报送低收入人口预警监测数据核查和救助帮扶情况。 探索“社会救助联办”和社会救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低收入人口数据一次生成、多处分发、多次利用”原则,探索将群众“串联”申请调整为职能部门依规分层分类“并联”办理,综合运用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推动“社会救助一件事一次办”。 其中强调,加大政策培训宣传力度。加强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工作以及分层分类社会救助政策的解读,围绕扩围增效成效、救助工作和责任落实、规范化管理、资金发放管理、问题线索处置和信访矛盾化解等方面内容进行培训和治理,让经办人员和广大群众知晓实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对于有效防范风险、缓解生活困难的积极作用,了解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以及其他救助帮扶政策措施的申请条件、救助内容等,合理引导群众预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