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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让企业CSR过界

2014-04-17 09:53  来 源:公益时报   作者:何智权

最近,民政部和全国工商联向全国民营企业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促进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本意不错,却有不少内容值得商榷。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企业的社会责任究竟应该落在哪里?

《意见》中提到,“鼓励支持民营企业举办扶贫济困、教育、医疗、养老、助残等方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大力发展公益慈善事业,不断增加社会公共产品供给,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如果把这段话翻译给外国人看,恐怕他们会变成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了。只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在外国人的思维中,从来都应该是政府的职责,而私人企业和个人在这里承担的责任应该是依法纳税,以提供政府在公共服务中所需要的财政资源。从情理上讲,企业在社会中的任务应该是生产产品、提供就业岗位、创造财富,促进社会大繁荣;从效果上论,企业又是否能很好地承担起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呢?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企业很多时候根本没办法掌握公共产品的生产信息,而是凭借一股热情响应上级的号召,把资源滥用到了不必要的地方。另外,企业的专业技能是有限的,这就决定了他们在生产公共产品方面的低效。

那么,真正的企业责任应该是落在何处?目前,全球社会对企业的责任要求,重点都是放在ESG(环境、社会、管治)上。在环境保护上,企业应该注重运营的各个环节,做到符合环境标准。在社会影响上,企业首先要保证自身的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其次是慈善行为要落在自身的专业专长上,这样才能发挥慈善活动的最大效果;再次是要多利用员工志愿者的形式,这样一方面可以发挥企业特长,从而使社会效果最大化,另外也能提高企业内部员工士气。而在企业管治上,合法运营自然是最基本的要求,供应链管理、工作场所优化、员工幸福感的培养等也必须是企业管治的重点。

在当代中国的大环境下,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还应该立足在政府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的提升上,另外还可多与专业的社会服务机构合作,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为社会提供专业的公共服务,而不是寄希望于企业的参与。要促进企业在社会责任上的践行以及慈善事业的参与,应该考虑社会大环境的培养,只有这样,企业的责任行为才有土壤去生根发芽。

独立CSR研究与咨询师 何智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