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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法律援助志愿者:感受被需要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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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24年12月24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高校法律援助志愿者:感受被需要的“重量”

“能不能帮我看看对方是不是骗子?”“我好像买到了‘星期狗’,能不能帮我追回损失?”“怎么立遗嘱?”……

   这是武汉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志愿者耿如昀开展服务时,常要面对的问题。耿如昀是一名在校法学生,她利用业余时间在该校法援中心无偿为经济困难市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等法律援助服务。

   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是在我国现有法律援助资源不能充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时的一项创新举措,有利于有效解决弱势群体“维权难”的问题。

   前不久,司法部联合中央社会工作部、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化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将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与改革发展高校法学教育紧密结合,有力促进法律援助服务均等化。

   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元轶看来,国家多部门出台这份文件特别关注高校群体,尤其是法学专业的师生,体现了对法学背景人才的重视。法律援助工作持续进行,关键在于不断引入新的人才力量,而高校作为人才储备库,大有潜力可挖。此意见的出台旨在激活并引导这股后备力量。

  没想到这么多人需要我们

   朱泓宇是中国政法大学的大二法学生,刚一入学,他就加入了青年志愿者协会法律援助中心,“感觉这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

   每周四下午,他都要到学校东门的法援中心值班,为上门求助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或撰写法律文书。

   朱泓宇所在的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属于市郊,从最近的地铁站下车还要走上将近两公里。令他没想到的是,他第一天到岗值班,法援中心就来了3位当事人,忙不过来的师兄师姐让他单独接待一位老人。“他穿着一件深绿色的军大衣,衣服上打了好几个补丁,手上拖着一个破旧的麻布袋子,袋子里装着证据、信件等材料。”朱泓宇说。

   把文书拿在手里,朱泓宇感到了被需要的“重量”。他说:“每一个当事人都是立体鲜活的个体,我手里的不只是案卷,也是别人的人生。”

   一年来,他接待了许多来自天南海北的当事人。“有刚刚忙完秋收就从沈阳赶来的农民,有从广东包车赶来的维权人士。”朱泓宇说,“要对得起他们的这份信任。”

   今年是张灵羽在广西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参与志愿服务的第五年,5年里,她接待过形形色色的当事人,“有来华留学生,有家庭妇女,还有附近中学的孩子”。

   相较于社会上的法援中心,高校法援中心的援助对象普遍范围更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如果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且符合规定事项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事实上,大多数高校不对求助对象进行审查。“老师告诉我们,能帮就要帮。”张灵羽说。

   司法部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已依托高校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400余个,6.2万名法律援助志愿者活跃在法律援助服务一线。“在法援中心,接触最多的是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这类民事案件。”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余晶晶认为,高校法律援助中心在民事案件中作用明显,“一方面,民事案件相对简单,学生有能力解决,另一方面,这类案件更容易涉及困境群体,他们需要我们的帮助”。

  与时俱进的高校法援服务

  “00后大学生的加入带来了新的观念和技能,为高校法援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广西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广西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熊超注意到,许多00后大学生擅长运用数字化工具和社交媒体进行普法宣传,提高了法律援助的普及率、趣味性和影响力。

   陆星园来自广西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今年8月,她收到当事人求助称,被人以“投资”的名义骗走了两万元。陆星园决定帮他追回这笔钱,并把这件事以视频的形式发到了社交媒体。在她看来,通过新媒体传播立案过程,是对普法形式创新的一次探索。“我现在在坚持收集证据……一定和这个人(失信被执行人)磨到底。”陆星园在第一条视频里表达了自己要“帮到底”的决心,评论区里有几十条评论,其中有一些负面的声音:“好像没那么简单吧”“这根本就不可能立案”“还是太年轻”。

   今年8月以来,陆星园陆续在微信视频号、小红书和抖音发布了7条视频,记录了她帮助当事人的过程。在最后一条视频里,陆星园帮当事人拿到了立案告知书,这条视频在社交媒体上共收获了8.7万点赞。有人在评论区里分享自己遭受不法侵害的事,跟着有网友回复他“要报警报案,不能让坏人逍遥法外”。这些互动让陆星园感受到网络普法宣传的价值:“很高兴能影响他们,让他们愿意为自己的权利争取。”

   很多高校法律援助中心已经有近30年的历史,他们一直在探索怎样为弱势群体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以前我们在线上主要依靠邮件提供法律援助。”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准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中心的郑鑫昕提到,随着时代的发展,他们也在转变服务方式,“现在微博微信成为我们线上开展法律援助的主要平台,因为现在的交流越来越注重即时性。”

   “一些来求助的人可能不懂公众号,不会用小程序,但他一定会用微信。”张灵羽发现,微信是更普适的交流平台,广西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为此专门创办了西大法援的微信号。“一个来求助的当事人不识字,我们就在微信上发语音指导他去收集证据。”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6个QQ咨询群,群内成员加起来近3000人。他们还开放了微博、抖音等渠道,在对接当事人的线上咨询时,当天值班的同学必须在半小时内给出回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援中心的吴易筱一开始觉得有点困难,经过一段时间的锻炼后,她认为现在自己“能够给出更加准确、更有建设性的意见”。

  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在探索中前进

   每次当事人拿着出具的法律文书离开法援中心时,张灵羽都会在心里默默地为他们祈祷,“希望他们不要再回来”。

   因为依据经验来看,当事人再找到法援中心,往往意味着“事情没有解决”。“一部分当事人拿了文书离开后,就不再联系我们了。”朱泓宇告诉记者,“我们也不知道最后是什么结果”。

   不少高校法律援助中心都禁止志愿者和当事人私下联系。“我们都是用法援中心的官方微信和电话与当事人进行联络。”张灵羽介绍说。

   “这是为了确保法律援助的公正性和专业性,避免志愿者因个人情感或利益而与当事人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保护学生志愿者的人身安全。”熊超告诉记者,高校法律援助中心会制定规范的接待和咨询流程,确保志愿者能够在法援中心的指导下为当事人提供服务。

   如何进一步改进和提升高校法律援助的服务水平,一些师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朱泓宇希望法援中心能建立回访机制。“隔段时间给当事人发一个问卷,询问他们事情是否得到解决,并对我们提供的援助打分。”他认为,这样可以及时了解当事人案件的后续情况,并依据当事人的评价和建议,优化高校法律援助工作。

   采访中,不少志愿者提到他们不能出席庭审为当事人进行诉讼的问题,由于不具备代理资格,志愿者只能为当事人提供诉前引导。

   2013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删除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的规定。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第一类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第二类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第三类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高校法律援助中心的志愿者往往会从第三类人员里谋求代理空间,但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出于各种考量,往往不愿意给出推荐函,志愿者的代理资格就会受到质疑。

   熊超提到,这一变化主要是出于对诉讼代理人要求的专业化、合理化的考虑。在2013年版民事诉讼法实施前,“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参与诉讼代理工作,但这有可能导致法律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删除这一条款是为了尽最大可能让诉讼代理人均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或者与当事人具有一致的利害关系。

   “这一法律条款的改变,对于高校法援而言具有重大影响。”熊超认为,法院在诉讼代理人的委托上的话语权被削弱。“以前很多与法援中心有合作关系的法院都愿意和允许法援机构参与诉讼代理工作,新的条文规定后,法援中心很难再继续参与诉讼代理工作。”

   据了解,目前大多数高校的法援中心很多时候只能做一些诉讼的外围工作,比如接受法律咨询和帮助起草法律文书。

   耿如昀认为,和学校里的模拟法庭相比,在庄严肃穆的法庭里参与真实的诉讼活动可以更好地提升同学们的专业能力。

   “寻求法律援助的当事人普遍经济困难,无法请律师为自己进行诉讼。”广西大学法援中心的苏时彬注意到,“在法庭上面对法官或者对方当事人的律师,他们可能会紧张得说不出话来”。

   “如果我们能够作为代理人出庭的话,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很大的支撑,他们也需要我们。”耿如昀说。“希望能给高校法律援助志愿者独立地授予一个诉讼代理的身份。”

  (据《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