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16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王勇
近日,民政部、财政部共同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争取到2020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广泛参与社会救助,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普遍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知识与方法的局面初步形成,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的可及范围和受益人群显著扩大,专业作用和服务效果不断增强。
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不足
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刻调整,我国基本民生保障的形势与任务发生了新变化,单纯依靠政府提供物质资金的救助方式,已难以有效满足社会救助对象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无法有效化解因社会救助对象心理行为偏差引发的个体和社会问题,迫切需要创新社会救助及其服务提供的内涵、理念与方式,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广泛参与社会救助,建立健全物质资金帮扶与心理社会支持相结合、基本救助服务与专业化个性化服务相补充、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衔接的新型社会救助服务模式。
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
一年过去了,很多地方在发展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看,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基础还比较薄弱,存在思想认识不够、人才队伍与服务机构数量与能力不足、可及范围和受益人群有限、支持保障不到位等问题,与构建现代社会救助体系的客观需要和社会救助对象的实际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基于这一现状,意见适时提出,建立健全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的政策制度,逐步形成协调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根据社会救助领域的实际需要,培养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发展一批数量充足、服务专业、群众认可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支持保障体系。
意见要求通过贯彻立足需求、务求实效,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引领、创新发展的原则,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
五项服务内容
对于社会工作在社会救助领域可以开展的服务,意见归纳为5项。
第一,开展社会融入服务,帮助救助对象调节家庭和社会关系,消除社会歧视,重构社会支持网络,更好地适应社区和社会环境;
第二,开展能力提升服务,帮助救助对象及其家庭转变思想观念,发掘自身潜能,学习谋生技能,发展生计项目,消除救助依赖;
第三,开展心理疏导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抚慰消极和敌视情绪、缓解心理压力、矫正不良行为,改变负面看法,建立积极乐观上进的心态;
第四,开展资源链接服务,帮助救助对象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医疗等方面的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组织其他专业力量和志愿者为救助对象提供服务,最大限度地弥补政府资源的不足;
第五,开展宣传倡导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更加详细、全面地了解政府的社会救助政策,及时、有效地向政府反馈社会救助政策执行的成效与不足,建立健全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信息沟通网络,推动完善社会救助政策。
完善报告、承接、转介机制
意见同时提出,要完善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机制。
第一,建立健全社会工作服务需求发现报告机制。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服务需求分析等具体社会救助管理与服务事务,使社会救助对象的实际需求得到客观评估和及时响应,为有针对性地实施社会救助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建立健全社会工作服务承接机制。在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民政所、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等基层公共服务平台配备使用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救助管理与服务机构加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发展一批治理规范、服务专业、群众认可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协作联动机制,不断夯实社会工作服务的承接平台,扩大社会工作服务的覆盖范围。
第三,建立健全社会工作服务转介机制。明确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社会救助管理与服务机构中有关经办人员参与社会工作服务的职责,对有社会工作服务需求的社会救助对象,依程序转介给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根据社会救助对象实际情况分类提供综合性或专门化服务,使社会救助对象的需求得到全面有效回应。
强化服务评估
对于社会工作的服务绩效评估,意见提出构建政府部门、服务对象、专业机构等协同配合的服务评估模式,从行政监管、服务成效、项目管理、社会影响等多个方面对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进行综合评估,保证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的职业化、专业性、规范化发展方向。
要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规范立项评估和绩效评估程序,对申请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的机构,从专业资质、内部治理、人才资源等维度进行第三方立项评估。
建立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对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综合成效进行客观评估,加强绩效评估结果的反馈应用。
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自觉做好自我评估,树立质量管理意识,建立专业督导机制,不断提升参与和承接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的能力水平。
资金、培训等多重保障
为推动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意见要求为社会工作提供资金、培训、宣传等多重支持,同时开展试点。
意见要求各地将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逐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构建多元化的经费保障机制。
同时推进社会救助领域工作人员教育培训。依托各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和有关干部培训计划,发挥高校院所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的资源优势,对基层社区有关工作人员和社会救助管理与服务机构干部职工开展大规模、分层次、分类别的社会工作培训。
鼓励基层社区有关工作人员和社会救助领域干部职工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和社会工作学历学位教育,提升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知识与方法开展社会救助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实际能力。
通过购买服务、公开招聘、挂职锻炼等方式,逐步扩大基层社区和社会救助管理与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的数量;加大社会救助政策、知识与方法在社会工作学历学位教育、在职在岗培训和职业水平评价中的内容比重。
此外,要按照试点先行、统筹推进的原则,选择一批社会工作发展基础条件好、社会救助对象多、服务需求急迫的地区和单位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试点,积极总结经验、探索模式、创新方法,在试点基础上创建一批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示范地区和单位,发挥其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逐步推动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由点及面深入发展。
■ 本报记者 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