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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福彩公益金购买服务制度

2014-11-04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王勇

民政部日前下发《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福彩公益金购买服务制度,适用范围日趋扩大,资金额度不断增加,社会影响显著增强。健全以绩效评价为导向,以服务项目为载体,以合同管理为基础,权责明确,竞争择优,公开透明的福彩公益金购买服务机制。

以民政部门为购买主体

社会组织、企业等可承接

民政部门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指遵照福彩公益金的使用规定,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民政部门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福利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承接主体承担,并根据其服务数量和质量,按计划支付福彩公益金。

依据这一界定,福彩公益金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各级民政部门。政府设立的提供特定福利服务的主体,如养老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不能作为福彩公益金购买服务的主体。

购买的内容则要求,按照《彩票管理条例》和《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重点资助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福利服务和相关公益服务项目。

《指导意见》同时明确,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对于这些承接主体,《指导意见》要求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并符合登记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条件。

不得自行指定承接主体

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指导意见》规定了购买的程序与方式,具体流程包括设计项目、编报预算、组织采购、合同管理、绩效评价等内容。

第一,设计项目。项目设计要充分听取社会意见,反映群众意愿。民政部门按照福彩公益金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可采取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专家咨询、向社会征集项目等方式,充分了解社会需求,精心论证和设计购买服务项目。

第二,编报预算。民政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合理确定购买服务的资金规模,并将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纳入福彩公益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第三,组织采购。预算经批复后,民政部门要主动向社会公开需购买的服务项目、内容、对承接主体的要求、绩效评价标准等内容。

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服务项目,应当遵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组织采购,并注重考察承接主体的服务价格和服务质量。

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应充分引进竞争机制,参照政府采购程序实施采购。民政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项目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出席每次评审的专家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且至少有1名财务或审计专家。评审委员以评分、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评审结果。

各级民政部门一律不得自行指定单位、组织和个人承接购买福彩公益金服务项目。严禁层层转包、暗箱操作等违规违法行为。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以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配套投入购买服务项目。

第四,合同管理。民政部门要及时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明确购买服务具体事项、内容、标准、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绩效评价标准、要求、方式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资金,并加强对服务的全过程跟踪监管和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服务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第五,绩效评价。要按照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对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价,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参与的综合性绩效评价机制。绩效评价以合同约定为基础,原则上以购买主体评价、专家评估和服务对象满意率为主。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承接主体,在同类项目的采购中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该承接主体两年内不得承接福彩公益金购买服务项目。(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