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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鼓励各地引入社工照护随班就读残疾学生

2020-06-30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王勇

■ 本报记者 王勇

6月28日,教育部官网发布《教育部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更加重视关爱残疾学生,坚持科学评估、应随尽随,坚持尊重差异、因材施教,坚持普特融合、提升质量,实现特殊教育公平而有质量发展,促进残疾儿童少年更好融入社会生活。

《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探索引入社工、康复师等机制,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照护以及康复训练、辅助教学等工作。

整体水平不高

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介绍,囿于发展阶段,随班就读工作整体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还比较突出:

一是随班就读相关工作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为残疾儿童少年评估认定机制、就近优先教育安置机制不完善,对于残疾孩子是否适宜随班就读以及随班就读安置学校,一些家长持有异议,影响了对残疾孩子的精准安置。

二是随班就读资源保障条件不完善。主要表现为一些地区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建设不足,对随班就读的专业支撑作用有限,影响了随班就读质量。

三是对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特殊关爱不够。主要表现为忽视随班就读学生的身心特性和学习规律,在随班就读学生课程教学、考试评价等方面缺乏针对性,导致随班就读学生学习质量不高,出现“随班就坐”“随班混读”的现象。

四是随班就读教师专业水平不高。主要表现为普通学校资源教师数量不足、教育教学专业水平亟需提高,个别地方随班就读工作形式大于内容。

就近就便安置

《指导意见》提出要健全科学评估认定机制。随班就读对象是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各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每年4月底前,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残联、街道(乡镇)组织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家长及其他监护人开展入学登记,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摸清名单。5月底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少年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对是否适宜随班就读提出评估意见。

在此基础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区域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分布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需求情况,加强谋划、合理布局,统筹学校招生计划,确保随班就读学位,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为更好保障随班就读质量,可以选择同一学区内较优质、条件更加完善的普通学校作为定点学校,相对集中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落实关爱措施

《指导意见》要求,对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要落实关爱措施。

要健全符合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实际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将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科学知识以及生活技能掌握情况作为基本内容,并突出对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心理生理矫正补偿和劳动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评价,避免单纯以学科知识作为唯一的评价标准,同时将调整过的知识和能力目标作为评价依据,实施个别化评价。

对于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有继续升学意愿的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要安排参加当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或单独组织的特殊招生考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相应合理便利条件。

接收随班就读学生的普通学校要在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基础上,最大限度创设促进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相互融合的校园文化环境,严禁任何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积极倡导尊重生命、包容接纳、平等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校风班风,把生命多样化观念、融合发展理念,办成学校鲜明的特色。

对随班就读学生,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加大关爱帮扶力度,并建立学生之间的同伴互助制度,在确定品学兼优的学生轮流给予关心帮助的基础上,鼓励全班学生通过“一对一”“多对一”等方式结对帮扶。

鼓励通过征文、演讲、主题班会、微视频等形式展示关爱帮扶优秀事迹,大力弘扬扶残济困、互帮互助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安排好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的交流互动,创设有利于残疾学生和普通学生共同学习成长的良好课堂环境。

各地各校要选派具有一定特殊教育素养、更加富有仁爱之心和责任心的优秀教师,担任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班级班主任和任课教师;选派特殊教育专业毕业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具有较丰富特殊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经验的优秀教师,担任特殊教育资源教师和巡回指导教师。要加大教师的配备力度,并保持教师队伍相对稳定,满足随班就读教育教学工作基本需要。

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探索引入社工、康复师等机制,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照护以及康复训练、辅助教学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