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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发布 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儿童关爱服务

2019-05-28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王勇

5月27日,民政部举行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图片来自民政部网站)

■ 本报记者 王勇

5月27日,民政部举行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郭玉强介绍了民政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的有关情况。

据郭玉强介绍,《意见》进一步明确要建立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的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格局。一是提倡培育孵化社会组织。二是要求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三是发动社会各方参与。

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短板

2016年,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关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据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副司长倪春霞介绍,民政部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方面做了很多工作。

第一方面,推动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国务院两个《意见》印发了以后,推动地方出台了有针对的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

第二方面,健全了领导协调机制。2016年国务院《意见》出台之后,当时国务院已经批准民政部牵头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工作制度,去年8月底的时候国务院又批复民政部在这个基础上牵头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第三方面,加强了信息的动态管理,已经建立了全国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信息系统,实现了信息的实时录入、动态更新。

第四方面,会同公安部、教育部等7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帮助落实家庭监护、强制报告、落户登记、控辍保学等责任。

第五方面,注重加强督导评估。连续三年引入第三方力量对18个省38个县进行独立评估调查;民政部连续三年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督导纳入加强部基层民政工作重点内容。

第六方面,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通过制作关爱保护的公益宣传片、通过开展“百场宣讲进工地”等活动,不断强化家庭监护的主体责任,不断地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社会氛围。

但目前关爱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存在很多短板,比如,机构建设还不够到位,工作力量配备不够足、社会力量参与度不够广泛、儿童类的社会组织成长发育不足等,客观上影响和制约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向更深层次、更高质量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进一步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切实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民政部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等10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

提升现有机构服务能力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的职能定位和发展方向。”郭玉强表示。

一是厘清两类机构功能定位。明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协助民政部门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等工作,其主要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和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职责;儿童福利机构(福利院)主要负责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未满18周岁儿童,其主要承担的是长期监护责任。

二是提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思路。第一种,对于已设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推进其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第二种,对于尚未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推进其整合现有资源,明确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来承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相关工作;第三种,对于已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但抚养照料儿童能力不足的,推进其就近委托儿童福利机构代为养育。

据倪春霞介绍,目前,全国共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1806个,其中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目前有1482个,另一类是依托救助管理站设立的带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科室的机构324个。

2018年我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共计救助保护各类儿童,包括流浪儿童、家暴儿童、临时无人监护的儿童6.8万人次。

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

《意见》要求,在村(居)一级设立“儿童主任”,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担任,优先安排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担任,具体负责村(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在乡镇(街道)一级设立“儿童督导员”,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明确一名工作人员担任,具体负责乡镇(街道)的关爱服务工作。

《意见》要求,各地按照“分层级、多样化、可操作、全覆盖”的原则组织开展儿童工作业务骨干以及师资培训,地市级民政部门负责培训到儿童督导员,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培训到儿童主任,每年至少轮训一次,初任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工作。

“因为这项工作刚刚推行开,好多地方都是村里的妇联主任、大学生村官或者社会组织来担任,不一定知道怎么具体来做,专业化水平、精细化还要进一步提高,所以对其开展培训,这是第一步。”郭玉强强调。

《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跟踪机制,对认真履职、工作落实到位、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和表扬,并纳入有关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推荐范围;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的及时作出调整。各地要依托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及时录入、更新人员信息。

据倪春霞介绍,目前全国已经初步配备了乡镇和街道一级的儿童督导员,目前共有4.5万名,在村(居)这一级配备了儿童主任,目前一共配备62万名。都已经实现了实名制管理,全部录入了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的信息系统当中。

“可以说这支力量的初步建立,为我们夯实基础儿童工作力量,特别是打通关爱服务儿童的最后一公里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倪春霞强调。

下一步民政部还要通过组织编写《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指南》,开展示范培训班,包括推动社工+儿童主任,用专业的工作力量,带动本土化的工作力量,加大对基层工作队伍的指导。

多方力量共同参与

《意见》进一步明确要构建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的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格局。

一是提倡培育孵化社会组织。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要支持相关社会组织加强专业化、精细化、精准化服务能力建设,在场地提供、水电优惠、食宿保障、开通未成年人保护专线电话等方面提供优惠便利条件。

二是说要求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要求各地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政府购买力度,重点购买热线运行、监护评估、精准帮扶、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家庭探访等关爱服务。不但明确要购买服务,而且对购买服务的重点也进行了规范。同时,要引导承接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优先聘请村(居)儿童主任协助开展上述工作,并适当帮助解决交通、通讯等必要费用开支。

三是发动社会各方参与。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工作者等专业人员,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同特点,提供专业性的关爱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加强贫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救助帮扶,引导企业督促员工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

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支持

《意见》还对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郭玉强介绍,主要包括,要求支持贫困地区尤其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提升服务能力;要求加大对贫困地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工作的支持;要求统筹推动深度贫困地区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要求继续向贫困地区进行资金倾斜等。

“民政部这几年也始终把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工作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加强民生保障的重点任务。”倪春霞强调。

一是加强资金方面的支持力度。今年民政部首次从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当中单独划出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资金4亿元,可以用于开展救助保护线索收集、监护情况的调查评估、跟踪回访等工作,资金的分配对深度贫困地区和“三区三州”做了重点的倾斜。

二是加大了项目的支持力度。推荐全国重点的儿童类社会组织和优秀的项目在贫困地区落地。这两年由儿童福利司联系的儿童类社会组织当中,大约有70%的项目都已经投向了贫困地区。

三是加大培训和支持力度。培训的资源、培训的名额不断向贫困地区倾斜。2019年,将利用财政资金、国际合作项目资金140多万元,用来组织中西部22个省份、“三区三州”还有罗霄山片区儿童工作骨干力量的培训。

四是指导各地通过工作试点、定点帮扶、结对互学等方式,支持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不断提升工作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