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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审议通过并发布

2016-03-22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王勇

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正式将《慈善法》予以公布,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十年磨一“剑”

从提出立法建议到此次正式表决通过,《慈善法》的立法历程可谓十年磨一剑。

2005年9月,民政部正式向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提出起草慈善事业促进法的立法建议。

2008年,《慈善法》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2009年,民政部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立法草案,《慈善法》就此进入立法程序。

2013年以后,《慈善法》立法进入快车道。2013年11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将慈善立法列入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

2014年2月,《慈善法》的牵头起草单位全国人大内司委成立立法领导小组正式开启法律起草工作。人大内司委在草案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各方的意见,到各地进行调研,并召开多次座谈会。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2015年2月,《慈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形成。

2015年10月30日至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期间全国人大内司委将《慈善法(草案)》提交给常委会审议。10月31日,全国人大网公布了《慈善法》草案全文,于10月31日至11月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5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期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慈善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2016年1月11日,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慈善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修改完善后所形成的二审修改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以2636票赞成、131票反对、83票弃权的投票结果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诸多创新突破

作为慈善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慈善法》创新了慈善事业体制机制,解决了一些多年制约慈善事业特别是慈善组织发展的问题,有诸多创新之处。

首先,慈善组织的成立门槛被降低。《慈善法》第八条规定:“本法所称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向大会作关于《慈善法草案》的说明时曾表示,不再要求设立慈善组织必须有业务主管部门。这意味着,今后慈善组织登记或申请认定的门槛或将降低,我国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或将被打破。

其次,公募权限逐步放开。《慈善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在过去只有公募基金会享有向不特定公众进行公开募捐的资格,而《慈善法》将公开募捐的权利平等地授予慈善组织。

再次,公益信托落地。《慈善法》专设了“慈善信托”一章,虽然只有七条,但却有效地解决了《信托法》有关“公益信托”的规定不容易落地的问题。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副组长阚珂表示,慈善法关于慈善信托民政部门备案制的规定解决了困扰公益信托多年的管理机构审批问题,制度上的破局,使公益信托有望被真正激活。

第四,信息公开权责明确。《慈善法》规范了政府相关部门和慈善组织两个主体信息公开的义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并免费提供慈善信息发布服务”,同时要求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的信息平台上发布慈善信息,并对慈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对捐赠人的税收优惠进一步扩大。《慈善法》规定“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将进一步促进大额捐赠的出现,也对出台更多的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具有引领作用。

第六,重视机构及行业自律。《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可以依法成立行业组织”,慈善行业组织的职责是“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交流,提高慈善行业公信力,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同时要求“慈善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行业组织法律地位的明确,必将促进行业自律的发展。

此外,《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没有提及“接受年度检查”,同时从信息公开的角度要求“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年检改年报,有利于慈善组织自主意识的提升和自我管理机制的形成。

推动《慈善法》落地

距离《慈善法》正式实施还有近半年的时间,但社会各界已经开始关注如何推动《慈善法》落地。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慈善法》实施前需要做许多准备工作。第一项就是学法和普法,要针对政府相关部门、慈善组织以及社会大众进行普法,出台一些法律解释和说明。第二项准备工作是配套的制度建设。《慈善法》涉及一整套制度、体制和政策的调整,需要立法机关、相关部门尽快利用这半年时间,修订慈善组织登记管理的相关条例,在慈善组织的认定、公募资格的确认、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税收政策的调整,以及公益信托、监管等方面明确具体规定。

《慈善法》出台后,慈善组织也需要行动起来。王名提到,慈善组织需要根据《慈善法》来调整自身的制度规范、治理结构、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