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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培育发展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广东省民政厅日前就广东省地方标准《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2月21日。 《指南》进一步明确了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的定位、分类、建设路径以及运作机制,首次提出并明确了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的术语定义及涵义,为广东社区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发展提供了坚实保证,有利于加快培育发展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 根据《指南》定义,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是在同类别、同性质、同领域的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服务和管理中发挥政治引领、业务指导、服务提供、孵化培育等功能,以服务社区居民、满足社区需求、推动社区发展为宗旨,可以为未达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政策指导、项目协调、场所设备等支持,发挥平台枢纽作用的社区社会组织。 从组织形式看,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可采取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志愿者和社工联合会、社区基金会等形式。从登记方式看,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可分为登记成立的组织、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的组织等类型。 据了解,广东省民政厅曾在2021年5月印发《广东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提出一系列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工作建议,其中在重点任务中提出,支持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到2023年年底,全省80%以上的街道(乡镇)至少有一个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 《指南》列举了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内容,包括政策指导、项目协调、信息服务、能力建设、宣传推广服务等方面。其中提出,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应强化项目意识,提升本地区社区社会组织需求调研、项目设计、项目运作水平,促进公益行业上下游项目资源对接,包括组织政府相关部门、社区、高校、基金会、企业等群体与本地区社区社会组织进行交流协作,组织本地区社区社会组织开展项目路演,为优秀项目提供支持,帮助开展公益活动。 在“工作评价”方面,《指南》提出,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要引导驻社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个人等社会力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场地和其他便利条件。引导企业、基金会、公民个人和其他组织向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捐赠和资助。 ■ 本报记者 皮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