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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召开全省性社会组织集中谈话提醒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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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23年11月28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四川省民政厅召开全省性社会组织集中谈话提醒会

    为进一步督促指导社会组织认识问题、适应形势、把握要求、推进整改,促进规范治理,有效发挥作用,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近日,四川省民政厅召开全省性社会组织集中谈话提醒会,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二级巡视员、省社会组织第二综合党委副书记杨伟出席会议并讲话,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李可嘉主持会议。

    会上,通报了2022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情况和年检中发现的社会组织在党建、内部治理、日常运行和财务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详细介绍了年检工作的主要流程以及其他涉及社会组织的业务办理方式。

    会议指出,对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给出“年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论,是法律法规赋予登记管理机关的法定职权。对年检不合格、基本合格的社会组织进行谈话提醒是《全省性社会组织谈话提醒制度》的要求,主要目的是通报年检不合格、基本合格情形,告知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提出整改要求。

    会议要求,要把握“两点要求”,适应社会组织发展新形势。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坚持“重引导、严审批、建规制、强监管、促规范、保安全”,一手抓规范管理,一手抓作用发挥,推动社会组织认清并适应发展的新形势,加强自我管理、主动接受监督。要树立“两种意识”,依法依规履行法定义务。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法人意识,依法主动参加年检、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依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建立健全法人治理体系,全面提升社会组织对外开展活动和对内完善治理能力水平。要守住“两条红线”,防范社会组织领域风险。要严守意识形态红线和“非营利性”红线,坚决防止被境外敌对势力策反利用进行渗透活动,坚决防止少数人打着各种旗号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坚决防止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活动,始终保持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的基本属性不变。要通过“两个加强”,提升社会组织发展水平。要全面把握《章程》、《四川省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及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四川省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参考文本》等文件精神,积极参加社会组织大讲堂等活动,加强培训学习和请示报告,推动社会组织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要以此次谈话提醒为契机,全面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社会组织章程开展相关业务活动。要按照《责令整改通知书》的要求逐项整改,对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事项,提出书面整改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据四川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