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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求助的监管机制浅议

2017-05-16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杨汉淳

《慈善法》的出台对于公益事业的发展是有力的促进,但是个人求助不在《慈善法》的监管范围。当下,有些个人求助案例的真实性问题已经凸显,医疗及医保报销费用的反馈缺失也存在,这些问题都说明建立个人求助监管机制存在的必要性。

第一,第三方监管很有必要。第三方可以是媒体、公益组织、资深的志愿者团队,由于他们有一定的救助经验,会更加了解个人求助个案的情况、衡量个案病情治疗所需费用大致范围、治疗的周期、步骤、反馈的内容要求。因此,我们看到由有经验的第三方机构辅导上线的个人求助信息是相对比较完整的,一般会包括:个案病情、所住医院、治疗紧迫性、治疗周期、治疗费用、家庭经济情况、是否有医保待遇、医保报销之后的自付比例等信息。而像专门做个案救助的基金会,会将收到的捐赠转到医院的指定账户,用以抵扣扣除医保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这样的操作对于捐赠人而言是有力的保障,可以保证捐赠者捐赠的款项不会被挪用,而且如果治疗之后有剩余的款项,基金会也会协商将剩余款项用于其他同类病情的个案,使捐款专款专用并且实现效益的最大化。

媒体对于一些个案求助的跟进报道,不仅会有助于个案获得更多的社会关注,而且在个案是急性重大疾病的紧急情况时,可以发挥的力量是巨大的。负责任的媒体一般会做跟进报道,反馈个案筹款后的治疗康复情况,对于捐赠人而言,是一个良好的了解渠道,同时也是放大社会正能量的有效方式。

第二,募捐平台应该引入第三方合作。募捐平台应该强化监管职能,但是由于求助个案遍布全国各地,每一个都仔细跟进是不现实的。因此,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和专门做救助的公益机构合作,建立互信沟通机制。

募捐平台应该要求个案求助的发起人及公益机构在后续规定时间内向捐赠人反馈相应的捐款使用情况,按时提交医疗费用清单,自费部分费用的缴存清单。而且应该开放监督举报渠道,如果有存在所提供资料失实的情况时,冻结相关款项拨付。这样做不仅对于募捐平台自身的信誉有好处,同时也是对于捐赠人权益的有效保障。

第三,捐赠人也需要学会辨别。其实,大多数捐赠人是没有相应辨别能力的,也不清楚如何去辨别。但是事实上只要捐赠人肯花一分钟,把个案的信息在网上搜索一下,就能对个案有更多的了解。

查看求助的捐赠者留言也是一个挺好的查证途径。像轻松筹等很多平台其实是有留言功能的,在捐赠之前,先浏览其他捐赠者的留言,可以知道求助者的一些情况,比如捐赠者多是鼓励的话语,协助证实个案的真实性,有亲戚间的称呼,其实是有效强化求助信息真实性的。

现阶段存在的问题是培养捐赠人需要很长时间的宣传,让他们知道如何去辨别真实的求助者和他们需要支持的额度是否在合适的范围内。而相当一部分捐赠人是觉得这样的学习是不必要的,或者说他们觉得这是募捐平台的责任。只有少部分成熟的捐赠者会在后续去关注捐款的落实情况,款项是否真正帮助到求助者渡过难关。

所以对捐赠人而言,初期更为简便有效的方法是:只对有公益组织认证核实过的个案求助进行捐赠。如果我们需要让我们的捐赠更加有效,我们便需要让我们的捐赠在可控的范围内,这个范围就是由捐赠平台+公益机构+媒体所形成的循环监管圈。

第四,筹款平台可以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其实筹款平台也需要建立风险的管控机制,比如:1.对于个人求助者,应该确认求助者身份信息、疾病诊断书、医药费清单、病历等之后再审核通过;2.有网友质疑或者揭发不真实情况的个案,冻结资金,由求助者提供证明;3.拨款分次到位;4.要求反馈第一笔资金使用情况再拨付第二笔;5.在电话服务设置投诉渠道。

筹款平台的风险管控其实也是平台和用户建立信任的有效方式,如果双方都可以快速有效沟通,则可以更好地实现筹款平台本身的职能,让更多人受益。

监管不应该是小部分人的监管,也不是个别机构的责任,而是要基于大量捐赠人的监管,这也是有效引发关注弱势群体的途径。大家留言证实或者质疑都是为了提高我们捐赠的有效性,将捐赠落实到有真实需求的求助者,让这个世界更美好。

广东省廖冰兄人文艺术基金会总干事

杨汉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