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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退出扶贫具体执行环节

2016-07-13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姚遥

当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工作开展力度很大,但绝大多数集中在了发达地区的大中城市。在实践中,这一政策还未得到充分的落实,根本原因就在于相当扶贫资金还未得到充分的利用。

据媒体消息,审计署公布2015审计报告称,在审计的50.13亿元扶贫专项资金中,有1.51亿元被虚报冒领或违规使用,8.43亿元闲置超过1年,29个扶贫项目建成后废弃闲置或未达效果,形成损失浪费2706.11万元。

被审计的50.13亿元接近抽查的40个县扶贫资金的一半,其中已发现大约五分之一的资金未得到有效利用。从这个结果来看,首先不得不感慨,其实当前政府对于农村扶贫的投入力度不小,提高执行效率的问题需要得到高度重视。

过往的研究报告中找出了地方政府扶贫在机制上无法克服的三个软肋,其一是政府偏重于基础设施建设,其二是着重多数人的需求,其三是接受监督的便利性不够。有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的扶贫资金中,只有不到六成资金投入到了重点贫困村,44.5%覆盖了富裕户,20.2%的覆盖了中等户,仅有35.3%覆盖到贫困户。

政府在扶贫工作上的效率存在瓶颈,是政府部门运作特点决定的。其实,世界各国都存在这一矛盾。也正因为如此,美国在20世纪60年代进行过声势浩大的反贫困运动,当时的约翰逊政府就大力提倡“最大化参与”和“志愿者服务”。就世界范围来看,不仅发达国家如此,发展中国家进行的扶贫活动,也逐步尝试制定各种优惠政策以及投入大量财政资金引导社会力量、民间组织参与扶贫,在马来西亚和印度都有类似的案例产生。

当然,政府退出具体执行环节,并不是不参与,而是主要在立法、监督以及资金援助上发挥主导作用。具体执行部分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主要依靠社会组织,通过对执行的目标进行考核确保成效,同时减少中间环节提高了扶贫的效率,还能更加精准地定位特殊贫困人群,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力量的优势进行互补。

今年以来,可以看到各地政府部门在动员和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方面有越来越多的相关文件出台。而带动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最高效的方式当属将政府的扶贫资金用于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弥补社会组织资金短缺的困难。面对精准扶贫的目标,应当尽快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参与扶贫方面做出实质突破。

资深公益人士

姚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