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基金会是国内时下非常热的一个概念,而每每提到社区基金会,公益界就喜欢用美国的社区基金会作为参照系。可是,就笔者的观察来看,这些探讨缺乏考量。这主要是因为,仅从美国法律的角度来看,社区基金会真的不属基金会一类。
社区基金会不是《美国联邦税法典》规定的私有基金会(private foundation),而是公共慈善组织(public charity)。具体而言,其是《美国联邦税法典》509(a)(1)条中规定的两类公共慈善组织中的一种,即公众资助的慈善组织下的一个子类别。所以,它真的不是什么基金会,而是一类类似于国内民非组织的NGO。
想当年,美国的社区基金会也曾经是私有基金会阵营中一员,但是怎奈私有基金会都是不做公众筹款的,只搞高大上的大客户募捐,和社区基金会走的完全是两条路子,所以在1969年税法改革之后,社区基金会就被踢出了私有基金会的队伍,被纳入到公共慈善组织这一大类里面去了。
另一个需要澄清的地方是,社区基金会并不是只在某个具体的社区内开展活动。美国的社区(community)并非是一个明确的行政区划概念,而是一个泛化的区域概念,可以是一个县,可以是一个州,也可以是整个联邦。而且,community这个概念更为偏重“联合体”的含义,指的是有共同目标的、往一个方向共同努力的一群人的共同体,所以,我国一开始将community foundation译为社区基金会就很有问题。个人认为,翻译成为“区域性基金会”或“联合基金会”要更为妥帖些。
而且,美国人从一开始就设计出了两种不同类型的社区基金会。
一种是较为常见的社区基金(Community Chest),这是最原初的社区基金会的类型,人们通常所说的社区基金会其实就是这种社区基金。它的模式是由各个慈善组织加入社区基金,成为其会员组织。然后,社区基金会以联盟的形式统一筹款,在筹到款项后再统一分配。
这类基金的好处是能够大量筹集资金,统一分配筹到的资金,以提高整体效率。但是,这类基金显然无法满足部分捐款人单独设立属于自己的子基金,永续开展特定宗旨的活动的需求。于是,人们就开发出了另一类社区基金会:社区信托基金(Community Trust)。
这种类型的信托也像社区基金一样大量筹集资金,但是,它筹集的资金都是作为组织下设的专门的慈善信托基金存在的。捐款人既可以指定信托资金用于特定目的,也可以将主动权交给受托人。
美国的社区基金会经过了百年的发展,到今天已经十分成熟了。一般来说,典型的社区基金会具备如下六个特征:(1)是资助型基金会,即向其他组织提供捐款;(2)其宗旨并不确定于某个具体领域;(3)服务于某个特定的地区;(4)接受大量的公众捐赠,这些捐赠者主要是其服务地区内的;(5)治理层充分体现本地区各阶层公众的代表性;(6)开展资本投资以维护基金会的长期运营。
参照这六个标准,我国现有的社区基金会都还不足以称为社区基金会。其要想变成社区基金会,还需要做大规模的改革。
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 褚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