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7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王勇
2015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正式对外公布。《方案》提出,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由民政部牵头负责,2015年下半年开始第一批试点,2016年总结经验、扩大试点,2017年在更大范围试点,通过试点完善相应的体制机制后全面推开。
4月13日,民政部网站发文表示,目前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脱钩试点基本完成。
任务:三年完成脱钩试点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出台后,根据《方案》的精神和要求,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从2015年8月开始进入实施阶段。
脱钩试点主体是各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包括中共中央各工作部门、代管单位,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以及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授权作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组织)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
参加脱钩试点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应同时具有以下特征: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民政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2015年下半年开始第一批试点,2016年总结经验、扩大试点,2017年在更大范围试点。
脱钩试点重点围绕“五分离、五规范”展开: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
成效:388家完成脱钩
民政部网站发文显示,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部署,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先后于2015年11月、2016年6月、2017年1月开展了三批脱钩试点,目前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脱钩试点基本完成。三批试点共有428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报送脱钩实施方案,截至目前,已有388家完成脱钩,其中第一批完成脱钩138家,第二批完成脱钩136家,第三批完成脱钩114家。其余40家未完成脱钩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中,有9家因为相关政策缺失暂时无法脱钩,有31家因为工作不到位未完成脱钩,下一步,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指导推动其尽快完成脱钩任务。
二、脱钩试点成效逐步显现。目前,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已基本完成了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党建、外事等事项的分离,职能边界逐步厘清,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党建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党的领导全面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逐步激发。
三、脱钩试点积累了丰富经验。通过近3年的脱钩改革试点工作,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为全面脱钩改革打下坚实基础,下一步要继续坚持和发扬,主要有:坚持加强党的领导,落实“两个全覆盖”;严格综合监管,健全管理服务体系;坚持部门联动,明确职责分工;优化改革路径,创新工作方式;扎实指导督促,做好全流程管理等。
下一步,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将抓紧协调出台制约全面脱钩改革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全面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体制和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积极作用,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应有贡献。
规范:取消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对于已经脱钩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民政部于2017年5月发布通知对其涉企收费进行了规范清理。
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范围,包括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以企业为缴费主体的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收费等各种收费。
清理规范的重点内容包括:
1、坚决取消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下列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一律取消:①强制入会并以此为目的收取会费(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②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③利用政府名义或政府委托事项为由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④强制会员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及出国考察等;⑤强制会员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6.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费用(会费除外);⑦违反规定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⑧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⑨违反规定向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⑩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收费行为。
2、切实清理不合理的收费行为。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成本管理,主动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偏高、盈利较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会费档次较多、标准过高的,要调整会费档次、降低会费标准;对于会费结余较多的,鼓励主动减免会员企业会费。
3、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或经国务院职业资格审批机构批准,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审批规定,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组织实施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以及实施鉴证类资格认定收取的相关费用,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严格落实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为委托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在价外或合同外加收任何费用,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下一步:三方面困难待解决
脱钩之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应如何发展,有面临怎样的困难待解决呢?
4月12日上午,为调研脱钩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变化和政策困难,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共同邀请14家已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座谈。
14家协会负责人逐一介绍了脱钩后协会取得的新发展和面临的困难。
大家一致表示,脱钩后党的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党的组织得到全面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得到全面加强;脱钩后协会更加面向企业、面向会员、面向服务,更加激发了内在活力。
大家反映比较集中的政策困难主要有:
一是政府购买服务落实不到位,政府支付的款项不足以支付成本;
二是业务主管单位变为行业管理部门后,行业管理部门管什么、怎么管的职责不清,已脱钩协会商会不能及时获悉行业管理部门的政策、文件和会议精神;
三是已脱钩协会商会在负责人审核、人才队伍、薪酬激励、税收优惠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具体困难。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廖鸿回应了与会代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表示将与体改司一起,梳理汇总已脱钩协会商会提出的政策困难和政策建议,力争推动解决。
会上,廖鸿还对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做好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的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收费合不合规作为有没有“四个意识”的试金石。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作为领头羊,尤其要带好头,主动贯彻落实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作出表率。
二是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同意的《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坚决取消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切实调整不规范不合理的收费行为。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成本管理,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收费项目。会费档次较多,要调整到4档以内。分支(代表)机构重复收取会费的,要取消。在今年的年检工作中,民政部将严格督促、检查全国性协会商会调整规范会费情况。
三是行业协会商会一定要对通报的违规收费案例引以为戒,强化合法合规意识,不要在收费问题上踩红线、出问题。各协会要对照中央精神和有关文件要求,认真梳理协会的收费情况,有问题的要抓紧主动整改。
■ 本报记者 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