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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国科:公益组织在法律层面需警醒

2017-08-16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文梅



虽然还不到三十岁,他给人的感觉却是老练成熟,特别是在处理本职业务的时候。但他又说其实自己性格很内向,一大帮人聚会热闹之时,他可以呆坐着一天不说话,被视作“隐形人”。

有人戏称他的人生像“开了外挂”——毕业五年时间,悄默声地就“混”成了公益圈里的“法律小王子”,走到哪儿都引人注目,受人欢迎。

他叫何国科,目前担任北京致诚社会组织矛盾调处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在他的带领下,致诚2016年一年就免费为北京市的社会组织提供了500多次法律咨询,起草法律文书50多份,化解各类矛盾纠纷5件,开展法律培训20多场。

老天注定,与公益结缘

在大学读书时,何国科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先后担任过全班、全年级的学习委员。大学二年级时,他发起组织了校内司法考试公益培训班,把备考的同学集中到一起,提前进行司法考试的演练与学习。每次12个人的培训班,参加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可以达到50%,相对于平均8%的全国通过率而言,这样的成绩算是很不错了。

2011年9月,大学还没毕业,何国科就跟随北京大学博士后、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陈少文发起了“日知社”公益社团,通过网络平台与网友进行读书、职业、情感等多方面的交流与分享。在陈少文的指点帮助下,他担任了当时“日知社”北京分社的负责人,组织线上线下的工作。

有一次,“日知社”要做一期 “公益”主题的网络交流,有人建议何国科去找一个叫佟丽华的人,因为他是目前中国公益律师行业里的“大咖”。

何国科找到佟丽华,说明了来意。佟丽华很爽快地就答应了。

就这样,何国科和佟丽华的接触越来越多。有一天佟丽华突然问何国科,有没有想过加入“致诚”,一起做公益。何国科说自己要想想。

佟丽华给了何国科一个星期的时间考虑。一个星期之后,何国科正式入职“致诚”。

佟丽华让他考虑的那个星期,何国科去了河北的柏林禅寺,在寺院里面住了一个星期。“就是想静静心,沉淀自己。回来以后,我就正式上班了。”

进入“致诚”之前,何国科还曾在北京一家商业律师事务所工作了一年多。但他觉得自己在那儿发展并不是特别合适,总是有些心浮气躁。

直到认识了佟丽华主任,进了“致诚”之后,他觉得自己的心才算安定下来。

上访老夫妇点醒“公益心”

当《公益时报》记者问何国科“商业律师”与“公益律师”有什么不同时,他回答:“公益律师的收入相对会低一些。但这要根据每个人的价值判断,因为每个人的职业追求不同。”

何国科经常会给朋友讲一段亲身经历,正是这段经历,让他重新审视自己的职业,认识公益的价值。

2013年春天,何国科进入“致诚”工作不久,有一天他在大厅值班,遇到了一对从东北赶到北京的老夫妇。

这对老夫妇唯一的儿子,20多年前因“流氓罪”被判刑,不久即被宣布死亡。在残酷的事实面前,老人几近崩溃。在他们眼里,孝顺懂事的儿子,怎么会变成作奸犯科的“坏人”?于是,在儿子离世后的20多年间里,这对老夫妇四处上访申诉,决意为儿子讨回公道。

但因为这个案子距今已超过案件追诉期,且当年与此案相关的诸多线索皆已严重缺失,从法律途径找回事实真相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从老人坐在何国科面前的那一刻起,就开始声泪俱下地讲述儿子的事,从小讲到大,从生讲到死,从早晨讲到下午。何国科不好意思打断,也无法抚平老人的痛苦与悲伤,只能默默地做个听众。听完了整个故事,何国科尽量用专业的法律解释,帮老人分析这件事,并给予相关的法律建议——除此之外,他不知道还能为老人做些什么。

整整大半天的时间,老人讲完了,哭够了,听明白了,擦擦眼泪,起身要走。

得知两位老人从早晨饿着肚子到现在还一直没吃饭,何国科带着老人去附近的餐馆简单吃了点东西。饭后,那位白发苍苍的老母亲握着何国科的手连声道谢。

她说:“小伙子,今天耽误了你这么长时间,真抱歉。二十多年了,没有人愿意耐着性子安安静静听我讲儿子的事,今天你不一样,你是真心愿意听我唠叨,真的谢谢你。”

何国科既心酸又震撼。心酸的是老两口二十多年的岁月全部投入到了已经离世的儿子身上,今时今日两鬓已经斑白,依然失望而归;震撼的是,自己“用心倾听”这样很平常的举动,却让老人家多年的痛苦和愤懑有了一个舒缓和发泄的通道,重新燃起了他们对生活的希望。

何国科说:“如果是按照商业律所的规则接待这对老夫妇的咨询,那都是要按照时间收费的,从早晨谈到下午,那钞票挣得可是哗哗的,收益会很可观。但对于我们这样的公益律师来说,帮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帮助党和政府化解社会矛盾,这就是我们工作和付出的全部价值和意义所在。”

国内公益组织在法律层面需警醒和自律

资料显示,截至2016年12月底,我国社会组织总数为699878个,比2015年底净增长42653个,增长率为6.49%。迅猛增长的数字背后,意味着这些公益机构在生存发展的过程中,对于法律支持的需求只会有增无减,且类型千差万别。如果没有法律层面的保障,公益机构的正常工作将难以开展。

何国科向《公益时报》记者讲述了他亲身经历的几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北京某家基金会,因为在志愿者管理方面的不规范,造成志愿者在活动中因意外身亡。本来是公益活动做好事,突然遭遇这样的事故,该基金会的理事长和秘书长顿时慌了神,完全不知所措。

根据当时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这家基金会势必要对因意外去世的志愿者给予高额赔偿,但这笔巨额资金对这家成立还没多久、工作刚刚起步的草根基金会来说,无疑是天文数字。情急之下,他们找“致诚”求助。何国科和他的同事受委托给予法律帮助。

经过何国科多次的努力接洽,这起志愿者意外去世的事故以谈判的方式解决,在保证各方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最终有了较为妥善完满的结果。

案例二:某企业承诺向某基金会捐赠60万元,捐出40万元之后,该企业改变了主意,不想再兑现未捐赠的20万元。

何国科和他的同事们在梳理了此事的来龙去脉后,拟定了正式的法律文书和律师公函,传给了该企业在英国的总部和上海的管理机构。在多方关注和监督下,该企业迫于压力,终于将剩下的20万元如数捐给了这家基金会,履行了捐赠合约。

何国科说:“这就再一次凸显了我们专业律师的力量。我们提供的专业法律服务保证了基金会的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确保他们不会在一些临时突变的风险中垮掉。”

谈及当下国内公益组织在法律层面的缺失和亟待自律警醒的问题时,何国科把它分成“内部”和“外部”两个层面来剖析。

内部方面,目前很多公益机构的内部治理不健全,包括理事会、投资、志愿者管理、人事制度等方面的工作都非常不规范。比如一些公益机构在人事制度上缺失严重,不与员工签订劳工合同;还有不少公益组织“理事会”不“理事”的现象比较突出。有的理事长“一言堂”,动辄一拍桌子自己说了算,理事会应有的职能作用完全无从发挥。

再比如说,社会团体,其内部的矛盾多涉及到会员矛盾,这样的矛盾远非第三方机构所能调处和解决,因为你既不是执法部门,亦无管理权限,你跟他们讲何谓“合规”,何谓“违规”,压根没用,人家不搭理你。面对这样的情况,何国科也很无奈。

外部方面,主要涉及募捐和外部合作的问题。

第一种情况是没有募捐资格去募捐了。有些公益组织觉得自己只要是做公益,就可以到处去募捐,其实法律不允许,因为不具备募捐资格。有些就属于“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了”,属于典型的违规操作。

令人忧心的是,现在很多公益机构对相关法律不熟悉,自发学习的意识和能力差,非得出了事才抓瞎。特别是对《慈善法》的学习掌握,需要引起行业内普遍重视。

第二种情况是公益组织在与商业机构的合作过程中,被欺骗被利用。

结合过往的诸多案例,何国科说,商业机构可能采取的欺诈手段如下:

利益交换。比如说我要给你捐一笔钱,但你要给我一定的回报,这回报可能是为我今后的商业活动背书。例如你以后做任何公益活动,都要注明说“XX企业为我机构战略合作伙伴”。对方会利用这个名义,打着公益的旗号,在外围为自己的商业目的贴金,从而赚取长期的商业利润。

这就属于在签订合作协议的时候,没有详细注明双方的责权利,让对方钻了空子。如果该企业一旦涉及销售欺诈,那对公益组织声誉的负面效应和社会形象的破坏就可想而知了。

另外,因为不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导致劳动成果被拷贝抄袭,产生侵权行为但又无法约束的案例也时有发生。

如果说上述几种情况属于因公益组织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的被动局面,何国科说,有些问题则涉及一些公益机构主动僭越“雷池”,违规甚至违法操作。

某基金会要投资一部电视剧,投资额为2400万元。为了达成商业投资目的,该基金会以本机构的名义,与某风投公司签订了一个第三方协议,由基金会为这个项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后来该项目出现问题,无法偿还所欠资金,基金会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这家基金会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上了黑名单。

还有一种就是涉及“关联投资”的违法行为。

具体说就是涉嫌利用投资的方式抽逃出资。比如说,某基金会的注册资本是1000万元,他们会拿出其中的几百万来,再买回本机构发起人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属于典型的“羊毛出在羊身上”,但他们自己却会辩称说:“这是基金会的投资,属于保值增值。”

何国科说,类似这些违规操作近年来层出不穷,且花招不少、形态多变。

几年的公益律师做下来,何国科觉得工作难度远远比想象的要大,内容也要繁琐得多。“这份工作不是越做越容易,而是越做越难了。”

何国科一直庆幸自己的职业生涯中遇到一个“好师父”——“致诚”的带头人佟丽华。“勤奋、务实和严谨”这三点是佟丽华主任对何国科触动最深的。他说,未来的工作和生活,他也会以此标准来要求自己。

■ 本报记者 文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