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16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王勇
2017年8月8日21时19分,四川省阿坝州九寨沟县发生7.0级地震。地震发生后,中国地震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8月9日0时24分,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九寨沟7.0级地震震情灾情综合判断,决定将国家地震应急响应由Ⅰ级改为Ⅱ级。
随后不久,国家减灾委、民政部针对四川九寨沟7.0级地震,紧急启动国家Ⅲ级救灾应急响应。
国家减灾委、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联合工作组,由民政部副部长顾朝曦、中国地震局副局长阴朝民带队,会同8个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紧急赶赴灾区,指导和帮助做好抢险救援、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伤病员救治和灾区交通通讯抢通保通等各项救灾工作。
8月9日9时,国家减灾委、民政部针对新疆精河6.6级地震紧急启动国家Ⅳ级救灾应急响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查看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先后启动的多个应急响应级别不同,名称不同,分别代表什么样的意义呢?
由Ⅰ级改为Ⅱ级的地震应急响应
地震灾害应急响应依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设立,适用于我国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和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及火山灾害的应对工作。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局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此次九寨沟地震中,国家地震应急响之所以由Ⅰ级改为Ⅱ级,中国地震局地震预报部主任蒋海昆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一开始九寨沟7.0级地震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是根据震级7级来定的。但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Ⅰ级响应的死亡人数应在300人以上,而此次地震目前为止仅有数人伤亡,所以把它降为Ⅱ级。
级别不同,响应的措施也不同。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
Ⅱ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国家Ⅲ级救灾应急响应
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启动的国家Ⅲ级救灾应急响应依据的则是《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该《预案》2005年制定,2011年、2016年分别进行了一次修订,针对的是我国境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国家应急救助工作。
国家减灾委为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预案》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将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Ⅰ级响应由国家减灾委主任统一组织、领导;Ⅱ级响应由国家减灾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长)组织协调;Ⅲ级响应由国家减灾委秘书长组织协调;Ⅳ级响应由国家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协调。国家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
《预案》规定,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50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或3000户以上、10万间或3万户以下;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该省(区、市)农牧业人口15%以上、20%以下,或100万人以上、200万人以下。
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万人以上、100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万间或3万户以上、20万间或7万户以下;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该省(区、市)农牧业人口20%以上、25%以下,或200万人以上、300万人以下。
国家减灾委、民政部针对四川九寨沟7.0级地震紧急启动的正是国家Ⅲ级救灾应急响应。
国家Ⅲ级救灾应急响应的响应措施包括国家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协调国家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省(区、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国家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国家减灾委办公室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国家减灾委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根据地方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财政部、民政部及时下拨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民政部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5、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受灾省(区、市)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工作。
6、国家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8月9日,财政部、民政部向四川省安排中央财政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1亿元,主要用于四川九寨沟7.0级地震和凉山州普格县泥石流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和向因灾遇难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支持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8月10日,财政部、民政部安排中央财政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8000万元,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000万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000万元,主要用于新疆精河6.6级地震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生活救助和倒损民房恢复重建,支持新疆及兵团做好抗灾救灾各项工作。
■ 本报记者 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