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8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11月13日,四川团省委印发了《关于落实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首次明确青少年事务社工要符合的界定标准,要求其必须专门从事或主要从事青少年成长发展、权益维护、预防犯罪等3大领域的社会工作,且原则上与青少年事务相关的工作量要占其全年工作量的50%以上。
(据四川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