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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密集型企业要进一步加强 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2019-12-24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王勇

■ 本报记者 王勇

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量大且农村务工人员高度集中,教育引导支持务工父母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采取多种方式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对提升企业职工素质、增强企业凝聚力、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提升企业形象,更好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促进广大劳动密集型企业教育引导务工父母切实强化责任意识,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民政部、国资委、全国工商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6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劳动密集型企业要通过开展专题宣讲等方式加强对务工人员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的教育引导。强化政策引导,深入工厂、工地、职工宿舍等场所,通过开办家长学校、现场宣讲、座谈交流、录制专题宣传片、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宣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引导务工人员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结合劳务用工基地建设,向监护人和受委托监护人宣讲儿童优先理念,宣讲促进儿童发展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正确的监护方法,引导其提高监护能力。强化家庭责任教育,通过开展家风家教巡讲进企业等活动,增强家长监护主体责任意识,为促进孩子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突出沟通技巧,通过专家授课、集中培训、在线学习等方式,帮助务工人员掌握亲子沟通技巧方法,提高亲情关爱能力,做到亲情关爱不因外出务工而减弱。组建宣讲团队,借鉴现有企业成功经验模式,发动企业内部干部职工、务工人员和志愿者,打造一支素质高、政策精、热情高、服务好的政策宣讲团队,积极组织政策宣讲。探索推进将监督务工人员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务工人员承诺履行监护职责纳入职工诚信体系建设。

2018年4月,在民政部、国资委等部门指导下,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启动了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百场宣讲进工地”活动,面向务工人员普及家庭监护责任法律法规、讲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政策和儿童关爱知识。

两年来,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在全国各省(区、市)工地举办了200场宣讲活动,参与的务工人员超过8万人次,惠及6万多个外出务工家庭、近15万名留守儿童。

《指导意见》强调,劳动密集型企业要进一步关心关爱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在企业发展的同时,不断改善务工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为他们履行家庭责任提供更大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要通过开发社会工作岗位,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等形式,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为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提供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有条件的企业,要通过设立亲情电话、亲情视频聊天室以及赠送免费通话时长、流量等方式,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使其能够及时了解孩子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在春节、国庆等重要节假日以及暑假期间,通过协调有关部门提供购买车票等便利、开展“小候鸟关爱”、组织反探亲等活动,为务工父母和留守子女团聚创造条件,号召家长尽量在假期多陪伴孩子、增进亲子感情。有条件的企业可逐步将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推动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近就业。

《指导意见》强调,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加大对有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困难职工家庭的帮扶力度,加强困难救助和人文关怀,逐步建立长效帮扶机制,实现帮扶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努力打造一批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品牌公益项目或示范慈善项目,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持续、稳定的关爱服务。要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结合企业劳务基地建设,重点关注贫困地区、偏远山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生活状况,通过结对帮扶、慈善救助、实施公益项目等多种方式为困难职工家庭及其子女提供更多支持和帮助。

《指导意见》提出,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指导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务工妇女争当宣讲志愿者、争做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模范,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民政部门要发挥在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慈善项目推介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关爱服务成效显著的企业优先纳入各级慈善表彰推荐范围。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加强与各级民政、国资委、工商联等部门工作会商,有条件的企业可研究设立“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专项基金”,进一步完善服务平台,为有需求的对象及时提供精准救助、有效帮扶。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充分挖掘自身优势,动员团体会员、社会组织以及各类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广泛开展适合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特点的关爱、维权、帮扶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