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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皮磊 为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海南省民政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强海南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至“十五五”末,建成一批省级校企合作实习实训示范基地,加快省内相关院校与养老服务机构产教融合发展;全省各类养老服务人才数量年均增长不少于10%,其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占比达到60%以上。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研究制定养老护理专业职称评价体系,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推动养老服务人才薪酬待遇保障制度和各类褒扬举措落实,促进养老服务职业荣誉感、社会认同感进一步提高。 《实施意见》提出了十项具体措施,包括扩大养老服务人才来源渠道、加强农村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健全产教融合教育培养体系、分层分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健全待遇保障机制、加大关爱褒扬力度、拓宽职业发展通道、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加强人才使用管理、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工作。 其中明确,广泛吸纳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各类群体到养老服务行业就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置农村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通过“公益创投”项目、委托培养等多种方式,培育一批以低龄健康老年人、留守妇女等农村富余劳动力为主的农村家庭养老照护者,为农村居家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健康指导、帮办代办、精神慰藉等“邻里互助”式养老服务。《实施意见》要求,建立省—市(县)—养老服务机构分层分类培训制度,省级每年开展一次养老护理员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培训,每两年开展一次养老服务机构“领头人”培训,组织养老服务社会工作者、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 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吸纳使用社会工作人才,鼓励现有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社会工作学历及学位教育。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通过设置专业社会工作科室、岗位或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合作等方式,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服务。事业单位性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原则上设置以专业社会工作岗位为主体的专业技术岗位。到2025年,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均拥有一名社会工作者。 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与相关社会组织共建志愿服务站点,搭建“银龄行动”参与平台,培育“银龄行动”队伍,广泛招募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常态化志愿服务。同时,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组织赋权,支持养老服务领域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水平评价监督管理、行业标准制定、行业组织自律、职业行为规范、行业纠纷调解等,在促进养老服务人才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