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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皮磊 为进一步畅通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渠道,北京市民政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支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探索构建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形成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协调配合、资源统筹、优势互补、融合高效的新格局,合力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意见》明确了四方面主要任务。 一是建立完善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工作机制。其中提出,依托市、区两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政策衔接、信息共享及资源统筹,动员引导公益慈善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支持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强化统筹协调,促进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与公益慈善力量精准对接。 二是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信息共享和对象衔接。《意见》提到,倡导街道(乡镇)积极对接各类慈善资源,充分激发属地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爱心人士以及广大居民的慈善意愿。充分发挥街道(乡镇)民政服务站等现有工作机构作用,加强救助需求发现、慈善资源链接、救助供需对接,为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精准高效帮扶困难群众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发挥首都公益慈善联合会、慈善协会等行业性社会组织作用,动态梳理公益慈善资源情况。 三是创新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途径方法。其中提到,引导公益慈善力量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支持慈善组织对困难群众较多、公益慈善力量相对薄弱的区域适当倾斜公益慈善资源。推动京津冀慈善帮扶协同发展,鼓励公益慈善力量通过项目结对、资源整合等方式积极参与京津冀三地社会救助工作。试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慈善组织为困难群众提供照护服务类救助、生活服务类救助及支持服务类救助。推动市、区慈善协会设立慈善帮扶基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慈善帮扶。 四是加强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激励支持。《意见》要求,优化激励支持措施。慈善组织开展的救助帮扶类慈善项目,依法依规享受税收优惠。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慈善组织服务支持慈善组织发展。结合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日常管理等工作,推动慈善组织更好参与社会救助。《意见》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将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作为推动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工作,强化上下联动、部门合作,加强与红十字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街道(乡镇)要把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作为创新基层治理、提高困难群众民生福祉的重要实事,落实落细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