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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庆 为加快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民政部、国家数据局日前发布关于决定组织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的通知。 通知明确,此次试点目标是,依托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地方自建养老服务系统,通过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交换、系统对接、功能拓展等形成养老服务综合平台,统一标准、共享数据、整合资源、加强协同、赋能基层,推动“养老服务+监管+资源调度”、“医、养、康、护”等业务一体化,实现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对接和养老服务行为全流程智慧监管,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精准化、数字化水平,更好满足老年人的高质量养老服务需求。坚持激活存量资源与统筹增量需求相结合,推动与地方共享交换平台等的融合,增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能力,实现集成部署、一体联动。 据悉,为指导试点地区积极有效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推动基本养老服务信息化迭代创新,提升基本养老服务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相关部门还制定了《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指导方案》。 方案列举了此次试点的主要任务。 一是统一平台功能和标准。试点地区要以基本养老服务为基点,依托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地方自建养老服务系统,通过数据交换、系统对接、功能拓展等形成养老服务综合平台,实现与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对接联通。已建有相关信息服务平台的地区,要基于已有平台进行改造升级,避免重复建设。要将《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所含服务项目的对象基本信息、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数据汇聚到服务平台,进行统一采集和校验分析,并逐步扩展至其它养老服务数据,实现服务清单数字化、数据赋能便利化、供需对接精准化、服务监管智慧化,形成“数据采集-信息分析-政策完善”的闭环。 二是推进养老服务保障一张网。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依托养老服务综合平台,形成养老服务基本数据集。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形成健康档案基本数据集。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形成老年人基本信息数据集。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信息、服务保障信息统一归集、互认和共享。 三是促进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对接。依托养老服务综合平台,及时采集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服务机构基础信息、服务质量、运营情况、安全管理、补贴发放,以及养老护理员等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从业经历、职业信用等数据信息,形成基本养老服务机构组织信息基本数据集和养老从业人员基本数据集。探索推出“养老服务电子地图”等应用,提供养老服务机构名称、服务内容、评级评价等信息,实现精准推介、精准匹配,结合实际运用北斗、人工智能等智能化、数字化手段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推动创新运用新技术对养老产业进行技术改造,注重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 四是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信息联动机制,将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等基本信息,按照经营性质分别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事业单位在线网进行公示,形成养老服务主体登记和行政监管基本数据集。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推进有关基本数据集共享,推动技术对接和数据汇聚,在老年人福利补贴申领、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养老机构管理服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等方面深入挖掘数据应用场景,实现跨地区互通互认、信息一站式查询和综合监管一网通查。围绕养老诈骗等行为开展风险预警、联合监管等。落实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养老服务相关数据采集、归集、共享和利用的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 其中要求,地方各级民政、数据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推动平台试点有序开展。试点地区省级民政部门要认真指导申报地区做好实施方案的编制,推动整合各方面资源力量,积极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试点地区要加强与上级民政、数据部门对接,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