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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庆 日前,《山西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印发,内容涉及幼有所育、学有所教、老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和文体服务保障等9个方面。 在幼有所育方面,服务类别包括:优孕优生服务、儿童健康服务、儿童关爱服务等。 在学有所教方面,服务类别包括:学前教育助学服务、义务教育服务、普通高中助学服务、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服务等。 如,山西省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免费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免费为小学一年级学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免费提供地方课程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进行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的生活补助标准。为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市县可以按《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具体标准,可以分为2-3档等。 在劳有所得方面,服务类别包括:就业创业服务、工伤失业保险服务。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山西省为有见习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提供见习岗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创业且符合条件的,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对参加培训并符合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组织符合条件的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等级评价。按规定向培训机构、评价机构、企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取证补贴,向参加培训的贫困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发放生活费补贴。 在病有所医方面,内容涉及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险服务、计划生育扶助服务等方面。 在老有所养方面,山西省每年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1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服务;每人每年提供1次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为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做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健康状况评估的衔接。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养老护理补贴。为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在住有所居方面,居住在经鉴定或评定为C级、D级危险房屋或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需要农房抗震改造的房屋,且该住房为农户唯一住房或无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具体为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贫困户等6类重点对象,提供危房改造政府补助资金,帮助居住在危险房屋中的6类重点对象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在弱有所扶方面,为低保对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 在文化服务保障方面,对于城乡居民,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为农村乡镇每年送戏曲等文艺演出。 在优军服务保障方面,对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离退休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山西省为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抚恤金、优待金、生活补助或者给予其他优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