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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皮磊 日前,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涉及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内容、有效供给、供给渠道、保障机制、质量监管、组织保障等六方面内容。 《实施意见》要求,依照《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实施广东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老年人现实需求和政府财力状况等因素动态调整完善清单内容。推动政府购买服务与直接提供服务相结合,优先保障特困老年人及低保、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失能、高龄、无人照顾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明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实施意见》明确,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引导社会化专业机构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完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和运营政策,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家庭养老床位,上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康复护理、培训支持、精神慰藉等服务。 《实施意见》强调,优化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三级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协调衔接,形成“15分钟养老服务圈”。同时,将农村养老服务作为“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结合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建设。引导推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两院一体”或毗邻建设。 在拓宽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渠道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养老服务扶持发展政策,由政府无偿或低偿提供场地设施及正在享受各类优惠和扶持政策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应优先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积极扶持培育各类养老志愿服务组织,支持引导志愿服务组织、慈善组织承接和运营养老志愿服务项目。依托志愿服务记录机制,建立健全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深入实施广东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计划,鼓励全民参与养老志愿服务。 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点作用,依托各类社区服务设施,打造社区互助养老服务平台、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培育发展邻里互助、亲友相助、以老助老等互助养老模式。 《实施意见》提到,强化多元投入。各地应当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省财政统筹现有资金渠道给予支持。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的绩效管理,强化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体系的支持能力,强化国有经济在基本养老服务领域有效供给。鼓励引导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参与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多元资本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和有序性。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