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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庆 7月11日,民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慈善组织(基金会)抽查审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本次共抽查审计民政部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24家,抽查审计时间为2023年7月-9月。 《通知》指出,本次抽查审计的24家慈善组织(基金会)分别为:中远海运慈善基金会、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白求恩公益基金会、华民慈善基金会、亨通慈善基金会、中脉公益基金会、章如庚慈善基金会、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中国牙病防治基金会、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万科公益基金会、华润慈善基金会、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 《通知》明确,慈善组织(基金会)抽查审计包括:2022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会计报表、相关账簿、审批单据、财务票据、合同协议等资料,重点检查慈善组织(基金会)的内部治理、财务管理、专项基金、慈善项目、保值增值、信息公开等情况。如有必要,可以追溯以前年度。 慈善组织(基金会)抽查审计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六点: 一是内部治理情况。检查是否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负责人是否超龄超届任职;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章程修改核准和负责人备案;是否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是否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等。 二是财务管理情况。检查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接受捐赠的账务处理、开具票据等情况;负责人、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是否存在侵占、私分、挪用慈善财产情况;是否存在不合理列支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费用等支出、通过关联方交易或资金占用等牟取私利情况。 三是专项基金情况。重点抽查2-3个专项基金,检查专项基金的设立、管理情况;活动是否符合公益慈善宗旨、是否超业务范围;是否存在专项基金资金在本组织以外账户收支等情况。 四是慈善项目情况。重点抽查2-3个重大公益项目或涉外项目,检查项目是否符合业务范围和公益慈善宗旨;是否存在为个人或者企业牟取利益等情形;是否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等。对于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检查是否存在骗取、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情形。 五是保值增值情况。检查对外投资是否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是否符合合法、安全、有效原则;投资收益是否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检查是否存在直接买卖股票,直接购买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人身保险产品,以投资名义向个人、企业提供借款等投资活动。检查是否及时回收到期的本金和收益,是否依法依规及时进行会计核算等。 六是信息公开情况。检查是否依法履行了信息公开义务,重点检查是否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了本组织基本信息,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开募捐、慈善项目、慈善信托有关情况,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行为等情况。 《通知》明确,本次抽查审计由北京中路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接。 抽查审计将主要采取进驻现场、听取介绍、收集资料、查阅制度等方式,以及采用审验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资料,盘点实物,函证其他单位或个人,调查取证,重新计算及分析等方法进行审计。 《通知》强调,各有关慈善组织(基金会)需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抽查审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抽查审计工作顺利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不按规定配合抽查审计工作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