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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皮磊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到,在前两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试点范围,确定北京市、浙江省、湖南省为第三批国家安宁疗护试点省(市),天津市南开区等61个市(区)为第三批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市(区)。鼓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自行选定试点地区和试点机构开展省级安宁疗护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此次试点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展开。 一是建设服务体系。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和定位,推动相应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科(病区)或床位,有条件的可设置独立的安宁疗护中心。要求到2025年,在每个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市(区),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立1个安宁疗护病区,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安宁疗护病床,建立覆盖试点地区全域、城乡兼顾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 二是完善支持政策。完善精神心理评估及干预、医患共同决策(家庭会议)、医务社工服务等安宁疗护必要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推动将机构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费用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以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范畴。探索实施安宁疗护按床日付费制度。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为患者提供支持。 三是壮大服务队伍。汇聚专家资源,组建多学科团队,配齐安宁疗护服务团队,组建包括医学、护理、心理、营养、社会工作在内的多学科专业人才团队。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共同参与安宁疗护服务。同时,加强教育培训,结合实际,遴选有相关工作基础的地市级及以上医院、符合条件的行业组织、医学院校等设立安宁疗护教育培训基地,面向安宁疗护科及相关科室医护人员开展安宁疗护专业培训,着重提高医护人员在症状控制、心理支持、预后判断、法律知识、医学伦理、家属沟通等方面的能力,提高安宁疗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四是开展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健康课程,纳入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的选修课程,向在校师生普及安宁疗护理念,引导师生认识、热爱、尊重生命。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媒介,开展对社会公众尤其是老年人、重症疾病患者及其家属的生命教育,推动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疾病观和生死观,为提高疾病终末期患者的生命质量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通知要求,试点地区省、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改重要内容,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目标和职责分工,加强工作指导,稳妥有序推进,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