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9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周如南
社会转型具有多重维度。一是政治转型,二是经济转型,三是狭义的社会转型,当然其中又可细分为更多的维度。
在当下转型时代,中国面临着结构性风险和挑战,如贫富分化的风险、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现实、环境能源问题、国际关系的不确定性等。面对这些问题,如何进行回应?事实上,社会危机呼吁多元共治,也就是要思考如何构建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一个社会问题的解决需要多重机制。一是政治主导的国家力量,我们称为国家主义;二是以市场为主体的资源配置机制,可以称为市场主义;三是社会参与治理机制。社会如何参与?社会在哪里?一种观点认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国家治理实际上是从一元的国家主义到二元国家-市场主义到多元国家-市场-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发展过程。
所以可能未来非常重要的就是社会建设,或者社会重建力量的发挥。现代公益,也是在这种话语背景下,无论作为“第三部门”或“第三领域”,不断地被提出来。根据第三部门理论,非常重要的是关注到不同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逻辑区别。
对于未来慈善事业发展,有几个趋势值得关注。第一,市场化将在慈善资源配置中发挥作用;第二,慈善组织将会走向民间组织化与专业化;第三,基金会将持续崛起,在上游拓展公益行业资源来源;第四,未来将会出现大量的支持性机构,在评估、咨询、能力建设、展会乃至创投服务方面,从而打造出一个生态系统;第五,慈善向下,慈善将会回到基层社会,成为社区营造的重要力量;第六,公益慈善或进入移动互联的时代;第七,法治原则在公益领域当中得到普遍性推广。
要进一步创新现代慈善建设的体制机制,落实现代慈善组织体制建设的顶层设计与中层架构,必须紧紧把握“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原则,着力于完善现代慈善体制建设的基础配套,包括:
(一)政府监管机制
对慈善组织的公开透明和有效性加以规范和监管。推进慈善组织运行监管的多元化,通过构建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等主体多元的监管体系,促进慈善组织规范运行,推进其依法自治。
(二)政府与慈善组织合作机制
建立政府、企业和慈善组织的伙伴关系。正确厘清、科学定位政府与慈善组织的边界。通过调适政府结构与规模,改进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向慈善组织开放公共资源和社会空间,通过政府购买、项目合作等多元创新方式向慈善组织转移政府职能。构建政府与慈善组织合作互动机制。建立政府调控机制与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公共管理网络。
(三)慈善组织扶持机制
推动建立符合社会建设的公益免税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支持和鼓励公益慈善捐赠的方针与扶持措施,保障各方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通过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开展非营利组织免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等资格认定,落实国家对慈善组织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保障慈善组织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四)慈善组织内部治理机制
建立现代慈善组织的民主公正的治理规范,推进慈善组织治理的科学化。推动慈善组织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治理规范。强化组织章程意识,要求其依法依规制定内容完备的章程,督促其严格依照章程办事。建立健全权责明确、协调运作、制衡有效的慈善组织法人内部治理结构。以章程为依据,建立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各项制度,健全信息披露、重大事项报告和公众投诉等制度,提升组织内部治理的正规性。
(五)慈善组织良性竞争机制
通过营造慈善组织公平竞争的社会市场环境,鼓励各类组织之间良性竞争和合作,严格限制社会垄断(包括行政垄断),提升慈善组织外部运营的公平性。一是政府要为慈善组织的竞争机制建设创造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引入竞争机制并非政府放手不管,而是清晰定位为政策制定者和执行监督者的角色,成为“裁判员”。通过建立良好的公益市场竞争环境,完善政策指导和监管制度。要规范管理,加强慈善组织监管,要修订行政法规,要促进慈善组织活动公开透明。增强行业自律,要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共同促进慈善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加快政府职能转移,鼓励跨界合作。增加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力度。同时鼓励慈善组织的强强联合、跨界合作,推动慈善项目运作模式的多样化,将慈善组织自主发展与合作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
(六)慈善组织能力建设机制
吸引专业人才流入,推进慈善组织工作人才的职业化,进而提升机构治理能力。一是制定人才认证制度和评价办法。特别是逐步探索和建设与国际接轨的专门从事慈善服务的社会工作人才注册制度和人才信息库。二是推进慈善组织专职人员职业化。三是完善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应保障政策。要尽快制定专门的慈善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收入分配和考核奖惩制度等,健全慈善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障机制。
(据《善城》杂志)
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副教授 广州市社会创新中心理事长 周如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