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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大湾区社会福利沟通机制

2019-06-11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唐昊

2019年2月,旨在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同发展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公布。在明确的战略规划指引下,可以想见,该地区经济一体化合作将会更加密切,合作领域将更加全面,合作水平也会迈向更高层级。

然而,大湾区规划目前更多地还是围绕着城市、经济、科技、金融等方面,社会和制度规划较少。但相比物质经济层面,制度的融合才是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最重要条件。目前大湾区内部的各个城市在居民身份、法律、税收制度、货币方面的差异,使得政策推行、人流和资金的出入境管理、商业运作等都相对复杂。至于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公益慈善等社会事业,在协同发展上更是面临巨大的挑战。

在法律体系方面,三种不同法律制度的互动,不仅意味着静态意义上的民商事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冲突,更是存在内地与港澳在立法权、司法权、执法权行使上发生冲突的隐患。

例如,在税收法律上,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税率比内地各城市要低得多。在所得税方面,除了深圳前海实行了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和中国香港相当外,其他内地城市的税率都大幅超出港澳和国际水平。在企业公益慈善支出的税前扣除领域,更是如此。

在社会政策方面,不同的城市政策让城市之间形成了政策鸿沟。不仅港澳,就连广东九城市之间的城市社会政策差别也很大。以儿童医保报销为例,深圳可以报销80%以上,广州就只能报销60%。广东地区曾经提出“普惠型”社会政策,这本来是一个先进的理念。但还是有很多城市担心自己的“普惠型”社会政策会带来政策洼地效应,因此迟迟不去实施。即使在珠三角最引以为傲的交通方面,深圳、广州等地也存在外地车限行政策,人为地在交通上设置障碍,让城市间资源流通的效率大大降低。

在政策对接层面,在过去几十年的改革开放进程中,香港、澳门、深圳等地也积累了相当的在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合作机制和合作经验。但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实践中,由于深圳、香港、澳门实行不同的社会福利制度,跨境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制度没有衔接起来,深港澳跨境社会救助信息系统还没有建立,港澳居民在养老、医疗、教育等民生服务方面还存在着不便利的地方,很多原本容易解决的问题现在都还没有解决,比如两地车牌衔接、教育资源的有效整合、金融体系的衔接等。港澳在慈善与社会服务方面的合作交流需求并未得到满足。

在实际操作层面,迄今为止,大湾区都缺乏一个内部公益资源的配置机制。粤港澳大湾区内部的公益慈善资源利用率并不高。特别是在湾区内部,港澳企业资金、物流、人员到达内地,和内地资金、物流、人员到达港澳,来往都面临诸多限制。许多社会资源无法发挥作用或被配置到最有利的位置。当然,这不仅表现在公益慈善领域,事实上,大湾区内部的各种经济资源的配置都远远不如世界上其他几个湾区。

分布于各个领域的体制对接难题,实际上是因为顶层设计的缺位。大湾区的公益慈善事业若要升级目前这种零散发展的局面,实现系统性、融合性、整体化的发展,无疑需要从顶层设计上突破障碍,在制度层面探索更有效的对接模式。

1.信息沟通

粤港湾大湾区作为社会治理创新“先行地”,在粤港澳大湾区三地联动、“共建共治共享”的大趋势下,应积极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社会福利合作的信息沟通机制,通过香港、澳门、深圳等地方政府、社会服务部门、研究型智库、公益组织等的定期沟通,进行基本信息交流。其目标不是沟通本身,而是意在为城市群的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构筑经济发展、信息共享、社会创新、人才交流的大生态群。

2.项目合作

在现有急需解决和推进的事项上,设立相应的专题研究项目,由三地专家合作研究。这些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养老合作服务、跨境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粤港澳社工的专业培训交流、跨境学童服务、儿童看护及教育、港澳人内地医疗服务、内地社会服务走出去、粤港澳社会福利机制试点对接等民生方面的需求。项目合作的核心在于粤港澳的非营利组织之间的进一步合作交流。

3.制度融合

在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到位、项目合作取得相当成果的基础上,需要探索如何进行深港等地全面社会福利体制机制的对接,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推进社会保障合作”要求。包括:推进粤港澳居民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交通等民生方面的服务优化,推进跨境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衔接,为粤港澳居民在三地的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特别是在人才交流制度上,需要充分运用粤港澳的高校资源,开发和共享三地培训资源,探索社会工作领域职业资格互认制度,为慈善与社会服务专业人才的合作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4.政策对接

过去几十年间,内地先后出台了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保险、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的政策文件,为其工作、生活提供便利条件。但这还远远不够。香港和澳门地区本已具有相当完善的社会福利机制,其与内地的沟通、合作,将成为今后进一步推动大湾区制度融合和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原生动力。而在内地,通过政策的进一步开放,促使商道和善道对接,让更多的企业家加入公益慈善的进程中来,也有利于粤港澳全面慈善氛围的形成。

以制度建设推动大湾区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势在必行。越早从整体规划上着手,粤港澳地区的公益事业将越容易稳步开展。近期,香港、深圳、广州、珠海等城市已先后在社会治理层面有所动作,发挥了大湾区核心城市的引领带动作用。希望在不久的将来,这类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能够更加全面、稳健、公开地推进。(据《善城》杂志)

深圳国际公益学院教授 唐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