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25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王勇
■ 本报记者 王勇
近日,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全面推开地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要全面实施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确保省、市、县各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6月19日,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在京举办了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动员部署暨专题培训班。
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连维良自培训班上强调,重点要抓好“先立后破”、“先接后脱”、“先免后任”、“先公示后规范”四方面工作:
一是要做好政策制度的先立后破,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要求,及时对配套政策进行修订和细化,同时要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
二是要做好脱钩事项上的先接后脱,脱钩实施前,有关部门要在党建关系、资产管理、人员安置等方面提前做好接收准备工作,确保顺利有序交接;
三是要做好党政领导干部的先免后任,除中组部另有规定的以外,凡不符合要求的,要先按规定履行免职手续;
四是要推广落实先公示后规范的综合监管模式,将事前信息公开与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通过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同时结合脱钩工作开展协会规范化建设。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脱钩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参照意见执行。
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脱钩范围: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凡是符合条件并纳入改革范围的行业协会商会,都要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快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由民政部牵头落实,地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由各级脱钩联合工作机制负责落实。
《通知》进一步明确,由各省(区、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组(以下简称各省工作组)负责本地区全面推开脱钩改革工作的具体落实。凡是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原则上都应纳入脱钩改革范围,按照“五分离、五规范”的要求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快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
2019年7月31日前,各省工作组要将全面推开脱钩改革的具体安排报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分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下同)备案。脱钩改革具体安排要包括本省(区、市)脱钩行业协会商会数量、进度安排、工作举措等内容。
2020年3月31日前,各省工作组要对本省(区、市)全面推开脱钩改革工作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并向联合工作组办公室报送中期评估情况报告,包括脱钩改革进展、取得积极成效、创新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
2020年12月31日前,各省工作组要全面完成本省(区、市)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工作,并以各省工作组名义向联合工作组报送总结报告,同时填报《省一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单位完成情况表》、《市、县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单位完成情况汇总表》和《未纳入脱钩改革范围的行业协会商会名单》。
各地要按照“应脱尽脱”原则列出脱钩协会商会名单,把包括枢纽型行业协会商会在内的符合条件的协会商会都纳入改革范围。确定脱钩名单时,要认真评估论证协会商会本身情况。暂不列入脱钩名单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是结合实际情况作出的例外安排,地方性协会商会不宜做简单比照。如个别协会商会确有必要暂不列入脱钩名单,须有充分理由,并经省工作组研究确定。
各地要把加强党建工作作为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的重中之重。各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的领导,在脱钩改革中同步健全党的组织、同步加强党务工作力量、同步完善党建工作体制、同步推进党的工作,全面加强党对行业协会商会的领导,确保脱钩过程中党的工作不间断、党组织作用不削弱。
各地要在全面推开脱钩改革过程中,同步建立和完善政府综合监管体系,推动各级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民政、外事、财政、税务、审计、价格、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切实履行综合监管职责,有效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对于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要通过全面推开脱钩改革将其纳入综合监管范围,严格参照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