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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半网友认为性侵犯罪人员应全国限制从业

2019-06-25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武胜男

1、对于上海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你持什么态度?

A、赞同。97%

B、反对。3%

2、你认为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的最主要原因是什么?

A、防止性侵害犯罪人员再次重犯。56%

B、有犯罪前科的人在就业时必须被限制。29%

C、从根本上为未成年人竖起保护屏障。15%

3、你怎样看待“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被限制”?

A、是好事,应在全国推行。51%

B、应根据性侵者的实际犯罪情况而定。30%

C、宁可防患于未然,也不能留下隐患。18%

D、太绝对,应给改过自新者就业机会。1%

 

5月29日下午,上海市政法委、市检察院、市高法、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16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加强对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

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个省级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

《意见》在实现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前提下,尽可能兼顾违法犯罪人员的就业权,将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纳入管理范畴,包括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对象为未成年人的培训机构、医疗机构、文化体育场所等。

其中,除了对教师、医生、教练、保育员等直接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外,《意见》还将保安、门卫、驾驶员等不具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其他工作人员纳入适用对象。同时,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用人单位招募的志愿者在入职前也需进行审查。

上述领域的从业人员如果因实施强奸、猥亵儿童等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因实施猥亵,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违法行为而被行政处罚将不被录用。

今后,上海的教育、医疗、训练救助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开展入职审查时,将对拟录用人员是否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进行强制查询,一旦发现有相关记录,将不予录用。

近年来,利用职业便利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不时发生,这些犯罪给被害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造成严重伤害,同时也严重损害了相关行业的社会形象。

美国奥运体操队前队医纳萨尔利用职务之便,性侵女运动员多达160名。陕西汉中,一名17岁的女孩被初中美术老师性侵4年之久,同时被拍下视频威胁。

英国航空公司飞行员西蒙·伍德涉嫌利用职务之便猥亵多名非洲女童,他以慈善为名多次在非洲停留期间猥亵多名孤儿长达15年。

美国宾夕法尼亚州一名儿科医生因涉嫌利用职务之便猥亵儿童近30年。

检察机关分析发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再犯可能性高,而且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的犯罪隐蔽性更强,再犯预防的必要性非常突出。

《刑法》虽规定了从业禁止、禁止令等制度,相关行业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也有关于从业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但由于缺乏相关配套措施,普遍存在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无法有效预防犯罪。

上海市《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一经发布在网络上引起网民热议,不少网友拍手叫好,并希望在全国范围推广,但也有网友认为犯罪分子在改过自新后也应享有就业权,不应在就业时受到歧视。

对此《公益时报》联合问卷网(wenjuan.com)发起本期益调查:“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被限制”你怎么看?

调查自6月18日到6月24日,共有1003名网友参与。调查结果显示,97%的网友对上海市发布《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持赞同态度。

56%的网友认为,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的最主要原因是防止性侵害犯罪人员再次重犯;29%的网友认为有犯罪前科的人在就业时必须被限制;仅有15%的网友认为此举是从根本上为未成年人竖起保护屏障。

对于怎样看待“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被限制”这件事,超半数网友认为是好事,应在全国推行;也有30%的网友认为应根据性侵者的实际犯罪情况而定;18%的网友认为从业限制是必须的,宁可防范于未然,也不能留下隐患。

网友留言:

太阳很毒头很秃:强烈支持这个决定,但同时希望政府能为“两劳释放”人员提供就业支持或相关方面的强制就业,增加社会参与活动,让他们有一定收入,真正改造成对社会有用的人,避免他们再次犯罪危害社会!

長焦天下:教育行业最需要禁止有性侵案件人员的涉足。

天已晴梦已醒:建议扩大至成人范围行业,不管性侵孩子还是大人,都该得到惩罚。

■ 本报记者 武胜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