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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对家庭暴力法》实施监测报告发布 实施20个月,公民反家暴意识有所增强

2017-12-05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皮磊

  全国各省妇联发布反家暴信息数量分布图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开始实施。这是我国人权保障尤其是妇女人权保障的一件大事。为推动实现反家暴法的立法宗旨,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开展了反家暴法实施状况监测,并于2017年3月1日发布了反家暴法实施一周年民间监测报告。

11月底,在2017年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和反对性别暴力十六日行动之际,该机构继续发布反家暴法实施20个月监测报告,以唤起更多关注和参与,减少家暴对民众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影响。

20个月 4725条反家暴信息

家庭暴力是一种性别暴力,不是私事,而是世界范围内的社会公害。无论发达国家还是不发达国家,五分之一到三分之二的妇女一生中都遭遇过家暴侵害。据国家统计局和全国妇联第三期妇女社会地位调查,2010年,仅在24~60岁已婚妇女中,就24.7%的人遇到过配偶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妇联系统每年受理4~5万件家暴投诉。

家暴的危害总是被人们忽略,但是家暴也会造成致命危害,据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公布的数据显示,近10%的故意杀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为平妇女权益机构通过监测发现,在媒体报道的案件中,2016年3月1日到2017年10月31日这20个月期间,我国境内家暴导致的死亡案件有533起,635名成人和儿童死亡,包括被殃及的邻居、路人,平均每天家暴致死超过1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女性。

在报告的监测范围内,20个月中发布了4725条反家暴信息。其中新闻媒体网站发布2006条,占总数的42.46%;全国妇联和各地妇联、8家妇女公益机构共发布1945条,占总数的41.16%;其中,32家妇联网站发布1187,占总数的25.12%;8家公益组织发布信息758条,占总数的16%。其他责任部门网站发布90条,占总数的1.9%。司法部网站最多,达28条;国务院妇儿工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分别发布19条;再次是全国总工会、全国残联和共青团中央,分别发布8条、6条和4条,教育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分别发布3条。监测到的277件被报道的家暴个案中,女性受害者占82%,男性受害者占17%;未成年受害者占15%(未成年受害者中女性占54%)。

报告显示,妇联系统网站发布的反家暴信息也是以反家暴宣传教育为主,有748条。与新闻媒体发布的反家暴新闻所不同的是,妇联网站发布的反家暴培训或能力建设类信息较多,有294条;家暴介入服务类信息有107条;反家暴政策法规等有24条;反家暴报告、领导讲话等有10条;反家暴专题研讨会有4条。

另外,各省妇联发布的反家暴信息数量多少不均,发布信息最多的是湖南省,超过160条;其次是黑龙江省(80条),再次是广东省(74条),西部的甘肃、陕西、四川等省市妇联发布的反家暴信息较多,活跃度较高,和东部的上海相当(50~60条)。而新疆、西藏、海南等沿边省区,与河北、天津并列信息最少,在3~6条。

反家暴信息发布量方面的欠缺,除了责任主体发布量小、信息内容分布不均、信息发布量下降之外,还有对农村的关注不足。本报告监测到277件家暴个案报道,227件发生在城市,占81.95%;发生在农村的50件,占18.05%。

反家暴信息发布还存在质上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一些报道存在责备受害者的现象,如将一些悲剧的发生归咎于受害者不主动求助、不及早求助、不报警,或不积极申请告诫书和保护令;但却不探究责任主体缺乏反家暴意识、不了解自己的法定义务、不以方便求助者的时间和方式提供服务、相互推诿、拒绝转介庇护所等问题。还有一些报道存在性别歧视,对女性和受暴者造成再度伤害。还有一些典型案例缺乏跟进报道。

强制报告制度需进一步落实

报告还提到,强制报告是反家暴法的一大制度创设。对此,有关部门发布了多个文件,包括教育部2016年3月1日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卫计委2016年5月25日下发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由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和卫生计生委八个国家机构2016年11月8日联合下发),辽宁、湖北省卫计委的相关文件。

但该报告也指出,这些文件的不足之处主要有以下几点:教育部文件措辞较弱,限于重复反家暴法,并未明确指出“强制报告”的含义,且尚未对中小学做出强制报告的要求;国务院八机构落款的文件,表现出对家庭暴力的理解狭隘,从其行文中没有将遗弃、无人监护等照顾不周视为家庭暴力,且对强制报告的时限等缺乏要求。

湖南长沙市、常德市及河北承德市等地开展了试点。2016年5月,长沙市岳麓区在全国率先下发了《长沙市岳麓区未成年人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和处置办法》。该《办法》规定,发现身体暴力、性侵害、疏忽或照料不周、遗弃、虐待以及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时的报案时限(发现后最迟不能超过24小时)、出警处置流程、需要报告的具体情形、转介服务和处理。常德市未成年人家庭暴力强制报告与及时应对机制试点项目,纳入危险分级评估,并建立了5人的专家团队。河北承德县妇联联合县综治办、卫计局、教育局和民政局五家出台了《承德县关于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实施意见》(2016年10月25日),《意见》进一步将强制报告制度列入全县平安建设年度考核中,对不按要求报告的单位和个人,有十分明确、具体的处置程序。各村妇代会主任和综治调解员明确为家暴案件联络员,负有强制报告义务。

报告中还提出,目前大多数县已经有政府举办的庇护设施。据全国妇联权益部负责人介绍,全国现有家暴庇护场所2000余家,去年共为受害人提供庇护服务149人次。一些地方的法律援助机构,为受暴者提供了法律咨询和援助;公益机构和公益律师,为受暴者提供了大量援助,相关案例被广泛传播,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有公益机构尝试对家暴受害人的紧急生活支持。

但尽管建立了大量的庇护所,庇护服务仍然滞后。报告提出,首先这些机构服务可及性差,场所多而利用少,很多有需求的受暴人不知道向谁寻求庇护服务,很多机构如基层妇联、村居委会、医疗机构和民警不知道如何转介庇护服务;其次,庇护所设施设置不当,无法满足受暴妇女的需求,甚至不当限制自由。

社会组织积极参与

报告还提到,社会组织在反家暴信息传播中做了大量工作。公益机构不遗余力推动反家暴工作,还在若干方面了开展了先导性探索。

云南明心社工服务中心在社区推动反家暴宣传教育,多机构合作机制的落实,并直接帮助有需要的人士。2016年至2017年10月31日,明心共为200人提供近2000次服务。

为平妇女权益机构通过和法律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反家暴宣传教育,并通过妇女赋权活动和陪伴,支持受暴妇女发起并作为主体的“紫丝带妈妈”公益群举办媒体发布会、相互帮助、志愿服务等活动,形成了有效的支持网络;并直接帮助了超过150名受暴力影响的妇女和数位儿童,以及有意愿矫正家暴行为的加害人。

女性抗艾网络-中国在女性HIV感染者中进行了遭遇家暴和求助行为的行动研究,和自助助人的能力建设。女声网对青少年女性举办系列工作坊,让更多有意愿的年轻女性成为掌握了一定专业技能的“路人甲”反家暴积极分子。

此外,陕西妇源汇、家源汇、云南西双版纳州妇女儿童心理法律咨询服务中心等机构都开展了许多反家暴活动和个案支持。

家庭暴力预防面临的挑战

该报告也分析了目前家庭暴力预防方面存在的挑战,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尚未将家庭暴力预防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无从配合;除了云南、广东、湖南等地,大多数地方尚无关注家庭暴力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第二,各级人民政府对社会组织发展的支持力度不足,关注反家暴的社会组织数量稀少,仅仅分布在北京、广东、云南、陕西、湖南等省,民间机构难以取得非盈利组织的法律身份,尤其缺乏来自政府的政策支持。很多地方开展的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缺乏性别平等视角和家庭暴力预防的内容。甚至一些心理咨询和家庭关系指导强调过时的不平等家庭关系和性别分工,为家庭暴力的文化基础进行背书。

第三,目前调解广泛用于司法、法院、公安、妇联和村居委会的涉婚姻家庭案件/事件中,调解者往往以似是而非的价值观引导甚至主导当事人的解决方案。

■ 本报记者 皮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