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8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王勇
4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正式公布。《规划》对14~35周岁青年的发展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阐述,提出了一系列目标和措施。其中多处涉及社会参与、社会工作、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公益事业。
《规划》提出全面推行青年志愿者实名注册制度,到2025年实现实名注册的青年志愿者总数突破1亿人。
到2020年建成20万人、到2025年建成30万人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促进青年社会融入与社会参与
《规划》提出在社会融入和社会参与方面,要使青年社会参与的渠道和方式进一步丰富和畅通,实现积极有序、理性合法参与。要带动各类青年组织在促进青年有序社会参与中发挥积极作用。发展措施:
第一,发展培育青年社团,加强对各行各业青年的凝聚和服务。更好联系、服务和引导青年社会组织,促进青年有序社会参与。支持共青团、青联、学联依法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更好参与青年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支持各类青年社会组织立足自身优势,以合适方式参与政府购买服务。
第二,着力促进青年更好实现社会融入。鼓励和支持青年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服务。要积极促进在内地就学、就业少数民族青年和进城务工青年及其子女的社会融入,充分发挥青年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独特作用,吸引和带动青年广泛参与各类社会服务,不断培养和提升社会化技能。
第三,引领青年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公共事务。支持共青团、青联代表和带领青年积极参与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社会有关方面各类协商。探索建立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少年事务联系机制,为青年参与畅通渠道、搭建平台。鼓励青年参与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推动完善民主恳谈、民主议事制度,在实践中提高青年政治参与能力。
第四,鼓励青年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坚持围绕大局、服务社会需求、突出青年特色,深化青年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引导广大青年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第五,引导青年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青年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完善党委和政府与青年社会组织沟通交流机制,把对青年社会组织的管理和引导纳入法治化轨道。改进对青年社会组织的联系服务,充分发挥共青团和青联组织作用,通过资金支持、提供阵地场所、培训骨干人员等方式扶持青年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重点支持行为规范、运作有序、公信力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青年社会组织,重点发展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青年社会组织,积极发挥重点青年社会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改善对青年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民政部门和共青团、青联等群团组织及有关职能部门协同发挥作用的管理机制。
实施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
《规划》提出,要重点推进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
全面推行青年志愿者实名注册制度,发挥共青团员示范作用,到2025年实现实名注册的青年志愿者总数突破1亿人。
稳步培育青年志愿服务骨干队伍,构建分层分类志愿服务项目库,扩大基层志愿服务组织覆盖,加强激励评价、保险保障等机制建设,形成规模宏大、来源广泛、门类齐全、管理规范的全国青年志愿服务队伍、项目和组织体系,推动青年志愿服务制度化、日常化、便利化开展。
坚持以社区为主阵地,广泛开展青年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每年选派2万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开展志愿服务。坚持立德树人,建立健全学生志愿服务工作体系。
深化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专项行动和中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积极参与并做好重大赛事和会议的志愿服务工作。大力实施中国青年志愿者海外服务计划。
建成30万社工人才队伍
在社会工作方面,《规划》提出了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程这一重点项目。
《规划》提出到2020年建成20万人、到2025年建成30万人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全面参与基层社区社会工作,重点在青少年成长发展、权益维护、犯罪预防等领域发挥作用。
在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领域,重点扶持发展10家高等教育机构,建立30家具有继续教育资质的培训机构、50家重点实训基地、100家标准化示范单位。
制定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标准,推动各级团组织以及青少年服务组织和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培育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逐步实现每个“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至少配备1名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把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组织实施涵盖重点群体、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项目。依法成立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领域的社会组织,建设人才队伍管理信息系统平台。
建立健全青少年事务领域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联动机制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协作机制。完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相关政策配套体系。
保障弱势青年健康成长
在弱势青年成长等方面,《规划》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
首先,保障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逐步实现,教育公平程度明显提升。
加大公共教育投入向中西部和民族边远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逐步缩小地区间教育资源差距。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分类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全部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实施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完善贫困家庭学生、进城务工青年、少数民族青年和残疾青年等特殊青年群体帮扶救助机制,健全资助体系、完善资助方式,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
其次,加强青年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支持各级各类青年专业心理辅导机构和社会组织建设,大力培养青年心理辅导专业人才。重点抓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在高校、中学和职业学校普遍设置心理健康辅导咨询室,有条件的学校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构建和完善青年心理问题高危人群预警及干预机制。
再次,加强对残疾青年的关心关爱和扶持保障。健全完善残疾青年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的服务保障政策,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
推动残疾青年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依法保障残疾青年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权利。大力开展面向残疾青年的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青年权益维护,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青年的社会风尚。
第四,加强青年社会救助工作。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健全救助服务管理工作机制。
加大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力度,促使其回归家庭,有针对性地解决流浪未成年人在心理、健康、技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为家庭困难的失学、失业、失管青年提供就业、就学、就医、生活等方面的帮助。加大临时救助政策的落实力度,解决包括进城务工青年在内的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切实解决部分农村留守儿童中存在的学业失教、生活失助、亲情失落、心理失衡、安全失保问题。大力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为进城务工青年与其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提供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帮助。
第五,完善青少年权益维护法律法规和政策。针对青年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中增加有利于维护青年普遍性权益的内容。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为基础,建立健全涵盖福利、保护、司法等内容的未成年人法律制度。加快制定电子商务、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出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严格落实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有效防范暴力、色情、赌博、毒品、迷信、邪教等腐朽没落文化和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及革命先烈的信息传播。
第六,健全青少年权益保护机制。尊重青年主体地位,拓展青年权益表达渠道,充分发挥共青团、青联组织代表和反映青年普遍性利益诉求的作用。建立青年权益状况舆情监测体系和舆论引导机制。
支持共青团建设青少年维权工作网络平台和12355青少年服务台,把法治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结合起来,带动青年社会组织、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积极参与维护青少年权益。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基层青少年维权工作机制。
加强对困难青年群体、进城务工青年及其未成年子女等群体的关爱和权益维护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健全未成年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加强监护缺失、受到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
■ 本报记者 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