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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每个社区将配备一名社会工作者

2016-11-22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菅宇正


 11月14日,民政部举行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主题新闻发布会,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汤晋苏介绍了相关情况。

民政部近日会同全国社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印发了《全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建设规划》),首次从统筹城乡角度对社区服务发展进行整体规划,描绘了未来5年城乡社区服务的发展蓝图。

《建设规划》对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出三个工作重点:1.继续加大服务设施建设力度;2.继续秉持新的发展理念,从居民实际需求出发,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整合服务项目和服务资源,提倡“一室多用”,防止重复投资、重复建设、重复供给,提高服务设施的使用效益;3.健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行管理制度,要探索建立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化的运作机制,逐步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参与设施管理与维护。

文件提出在“十三五”期间,将力争城市社区居民每百户拥有社区服务设施面积提升到30平方米;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50%;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会组织,每个城乡社区至少配备1名社区社会工作者,城乡社区注册志愿者人数占本地区居民比例达13%;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达到60%,农村达到30%。

实现治理体系

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对于《建设规划》的出台背景,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汤晋苏表示,城乡社区是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10万个城市社区,农村社区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和治理能力意义重大。

第一,《建设规划》的出台是贯彻中央关于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决策部署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强基层社会服务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 社区服务功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区调解、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专门设立“增强社区服务功能”章节,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未来五年国家发展整体布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社区虽小,但连着千家万户,做好社区工作十分重要”。“要积极探索创新,通过多种形式延伸管理链条,提高服务水平,让千家万户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第二,《建设规划》是确保国家层面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政策稳定的迫切需求。

在中央层面的政策推动和投资拉动下,各地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从“十一五”起,我国连续发布《“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2012—2014年,民政部会同发改委争取中央基建资金投入6亿元,带动地方配套投资8.8亿元,在23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成77.05万平方米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编制《建设规划》有利于保证国家层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促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健康快速发展。

第三,《建设规划》是推动我国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创新发展的迫切需要。

我国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而言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相比仍有距离,特别是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起步晚、起点低、底子薄。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为例,虽然目前城市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2%,但每百户居民拥有的社区服务设施面积仍参照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仅为12.3%;而对于社区信息化建设而言,目前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覆盖率仅为10%,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才刚起步,难以适应国家信息化发展总体战略特别是“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技术需求。编制《建设规划》,有利于推进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档升级,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增量扩面,促进城乡社区服务与居民群众需求精准对接。

提出6项重点任务

据汤晋苏表示,《建设规划》延续了《“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基本思路,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分析了我国城乡社区建设的现状成就、面临的形势以及存在的问题。

第二部分确立了《建设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等。

第三部分描述了“十三五”期间我国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6项重点任务,并统筹考虑我国城乡社区服务系建设的已有基础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主要包括:

力争到2020年,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服务设施面积从20平方米提高到30平方米,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从12.3%提高到50%;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从目前的10%提高到60%,农村则达到30%;每个城乡社区至少配备1名社区社会工作者;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城乡社区注册志愿者人数占本地区居民比例13%。

第四部分强调了“十三五”期间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和组织保障。

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建设规划》具有四大亮点。第一是指出了我国农村社区服务体系不足。

截至2015年底,全国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为12.3%,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依旧面临许多不足:

一、服务布局不均衡,从整体而言,东部经济发达省份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快于中西部经济欠发达省份;从具体分布来看,城乡结合部地区快于纯农村地区,平原地区快于山区等地形复杂地区。

二、服务设施缺口较大,技术设施相对滞后,服务设施总量不足,已有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偏大,难以有效覆盖农村居民。

三、服务供给与服务需求脱节,服务多元供给机制不健全,社区公共服务发展欠账较多,社区社会组织力量薄弱,市场主体参与缺乏长效机制。

四、服务队伍素质不高,农村社会工作者素质偏低,结构亟待优化,专业化、职业化进展迟缓,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存在“留不住”现象。

第二是提出“软件+硬件”服务格局。

我国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明显进展,但在发展过程中存在重前期建设,轻后期维护;重硬件保障,轻软件配套;重资金投入,轻能力提升等问题。城乡社区服务机构、组织、队伍、机制的能力建设相对滞后,不同程度影响到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发挥。

《建设规划》将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建设、队伍建设、机制建设等列为“十三五”时期重点任务,在继续推动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的基础上,注重拓宽城乡社区服务人才渠道,健全城乡社区服务人才培养使用制度,探索建立社区基金、支持城乡社区群团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参与社区服务活动,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城乡社区社会组织。

第三是增加了”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程”,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与“十二五”规划相比,《建设规划》的重点工程增加了“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程”,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及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要求,广泛借鉴地方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等方面的经验,提炼成“创新城乡社区服务机制”和“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程”,并提出“到2020年,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目标。

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全国大部分地区能培育并发展一批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切实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积极作用,以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推进社区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为保证社区社会组织的“专业性”,《建设规划》提出,力争到2020年,每个城乡社区至少配备1名社区社会工作者,充分发挥他们在统筹社区照顾、扩大社区参与、促进社区融合、推动社区发展、参与社区矫正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四是社区服务不能只依靠政府。

社区是社会发展的根本,也是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根本点和落脚点,社区服务,要强调多元化,必须打破社区服务单纯依靠政府供给的模式。

汤晋苏说道:“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更加多样化,要满足不同的需求,要建设主体多元、供给充分、群众满意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这就要着力引导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服务,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服务机构,提供面向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动员驻扎社区单位在开放活动场所、提供资源支持、参与社区服务等方面履行共建责任。支持市场主体提供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提升社区服务便利程度。其次,着力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服务。这是增强社区居民活力的一项重要因素。吸纳社区居民参与政策制定、项目设计、服务供给和绩效评估全过程,探索通过居民自愿筹资、建立社区基金等方式扩充自我服务资源,促进社区服务与居民需求精准对接,让社区居民有更多获得感。”

■ 本报记者 菅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