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30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张明敏
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成为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共十部分、33节、9000多字。其中就“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设立章节做了说明。根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16年第一季度末,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达到66.48万个,其中社会团体32.9万个,社会服务机构33.1万个,基金会4841个。
有专家认为,“《意见》出台,对于现在及今后一个时期社会治理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而社区社会组织将成为最大受益对象”。
不仅服务还应参与社会治理
社区指聚居在一定地域中人群所组成的,具有利益相关性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它包括一定的地理区域;一定数量的人口;成员之间有共同的意识和利益,并有着密切的交往等基本因素。
1980年以来,随着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在我国的兴起和发展,从地域观点和基层政权的角度出发,社区的概念从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中得到不断发展。
社区是社会的缩影,社区内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密切地相互关联而成一个整体。社会转型和变革中,各种复杂的关系和种种矛盾也都会通过社区反映出来。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单位制的社会组织架构不可避免地瓦解,社会面临一次大分工。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认为:“过去人们都是有归属的,单位就是人们的归属。居委会代表着政府在领导和管理着人们,如今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要退出社会管理,企业退出、事业单位退出,未来党政机关也要退出,退出之后谁来管理,这个责任就落实到了社区,通过各种各样的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来进行社会治理。”
“社区社会组织不仅只是提供服务,还应该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意见》将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作为重点,符合中国传统文化,中国慈善事业发展要尊重中国传统文化。一个人再富裕,首先要解决好亲人的生计问题,而后解决好邻里之间的关系,这种优良传统恰恰是现在需要发扬的。这需要大量社区社会组织来弥补,应该将社区型社会组织提到更高层面,让千千万万的社区型社会组织存在,才能更好地为社会人员提供服务,让所有人都能有序参与社会治理。”郑功成补充道。
注册门槛更低 合法组织更多
《意见》第三部分就“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进行中专门就降低准入门槛做了说明。
《意见》中明确,对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采取降低准入门槛的办法,支持鼓励发展。
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优化服务,加快审核办理程序,并简化登记程序。
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鼓励在街道(乡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
首都师范大学教授石国亮认为,《意见》回应了社会组织的呼声,现如今仍有大量社区社会组织未能实现登记,现在《意见》指出要降低注册门槛,这实际上已经变相承认了大部分社区社会组织的合法性,对于今后做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的管理部门来说将更具有操作性。
上海交通大学第三部门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徐家良认为,《意见》将社区社会组织放在突出位置大篇幅阐述与社区社会组织是社会的细胞有关,与社会稳定发展和谐的基础有关。
“当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服务机构暂行管理条例》正在修改中,相对于社区社会组织来说,注册资金条款是否应该加上,这是社区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反应非常热烈的一个问题,社区社会组织经济力量本身不是很雄厚,有热情、有精力去做,应该把门槛降低下来。另外,完善人才工作,将其纳入到国家人才工作体系之中,要向国际组织推介有国际视野的社会组织人才,走出去、引进来。这不仅仅解决国内问题,还要解决国际问题。”徐家良说。
社区社会组织成最大受益者
《意见》指出,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补贴活动经费,建立孵化机制,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增强服务功能,同时要求完善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措施,主要是支持社会组织通过公共服务对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袁瑞军认为:“《意见》要求建立发展社会组织要稳妥推进,对社会组织管理采取逐步放开原则,原则是服务导向、基层导向,并提出用政府购买等一系列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这应该说社区社会组织是最大受益者。大力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这对于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倾向性非常明显,符合大的发展趋势,但仍有待将政策细化配套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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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办《意见》形成过程:
2013年1月,民政部启动《意见》起草工作。2013年6月,形成《意见》草案上报国务院。2014年7月14日,国务院54次常务会议审议《草案》。
2015年6月4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对《意见》进行研究并原则通过。2016年6月2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
《意见》从2013年1月份启动到今年出台,历时三年半多,中间历经了三次比较全面的修订和征求意见。《意见》共分十部分、33节、9000多字,内容十分丰富,成为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组织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 本报记者 张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