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06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王勇
本报记者 王勇
9月2日,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为16家慈善组织颁发基金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这也是自9月1日《慈善法》实施以来,根据《慈善组织认定办法》认定的中国首批慈善组织。
实行申请认定制度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已经2016年8月29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认定办法规定,《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
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由民政部门换发登记证书,标明慈善组织属性。
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在申请时弄虚作假的,由民政部门撤销慈善组织的认定,将该组织及直接责任人纳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对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属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民政部门通报有关部门。
认定16家慈善组织
此次认定的16家慈善组织分别是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和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
除了专门印制的《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之外,新颁发的基金会等法人登记证书上,在显要位置明确标注了“慈善组织”字样。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秘书长张雁华在领取两份证书后表示:“很荣幸作为首批被认定的慈善组织,并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既是压力,更是前进的动力。基金会将按照《慈善法》的要求,在民政部出台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文件指引下,重点调整修改章程中关于慈善组织的相关规定,努力做到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地推进公益项目和慈善募捐活动。”
这16家认定的慈善组织均为较早成立的社会组织。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安宁表示,在整个认定办法的研究讨论过程中,已经从之前对于申请认定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必须提供各类实体申请材料,简化为现今的更多承诺性申请材料,是希望通过简化申请流程,更多的依靠组织自身自律,因为对于慈善组织,自律是其生存的最为根本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