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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拟遴选10家左右公开募捐信息平台

2016-07-26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王勇



7月21日,民政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遴选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的通知》。

通知提出将按照统筹规划、循序渐进,公开透明、自愿申请,分批考察、择优指定的原则进行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的遴选。首批拟指定10家左右。

这意味着,9月1日《慈善法》正式实施后,只有通过遴选的这10家左右的互联网平台可以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其他的互联网平台则暂时没有这个资格。

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世界,为什么发布公开募捐信息需要指定平台呢?要想成为这样的平台需要什么样的条件,怎样才能获得这一资格呢?

诈捐、骗捐层出不穷

网络募捐亟需规范

民政部之所以要开展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的遴选,是基于《慈善法》的规定。

《慈善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规定,是对互联网募捐现状与问题的回应。

互联网募捐具有传播快、受众面广、影响大、成本低、效率高等特点,因而在互联网和智能手机普及的当下,越来越多的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发起募捐,越来越多的公众通过互联网进行捐赠。

据统计,2015年阿里巴巴公益、蚂蚁金服公益、腾讯公益、新浪微公益四家网络捐赠平台筹款就达到4.26亿元。

在互联网募捐迅速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也产生了大量的问题。而互联网上的信息是海量的,由于信息不对称,公众难以辨识真伪,导致大量虚假、失真甚至诈骗信息混在其中,最近几年,关于网络募捐的争议不断,骗捐、诈捐事件也屡屡见诸报端。

2016年5月20日起,一位名为“午后狂睡_Silent”的网友在新浪微博上连续发表《轻松筹——另类发家致富手段》等针对网络众筹公司“轻松筹”的一系列文章,质疑在该众筹平台上筹款的病人往往夸大治疗费用、平台筹款目标金额可随意更改、善款用途存疑及每笔善款2%手续费的合理性等问题。

2016年1月,知乎大V“童瑶”因使用“童瑶”和“ck小小”两个账号上演双簧苦情戏,骗取网友数十万元捐款,被苏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5年,“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发生后,新浪微博账号“我的心永远属于拜仁慕尼黑always”发布虚假微博,谎称其父亲已经在天津爆炸案事件中遇难,获得了3739名新浪微博网友共计3856笔“打赏”,总金额为96576.44元。

……

为了对互联网募捐进行规范,减少、避免骗捐、诈捐等问题的产生,慈善法作出了要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的规定,并把制定慈善信息平台的权力赋予了国务院民政部门。

一是可以促进网络募捐平台规范化,让网络募捐平台更好地履行审查主体责任;二是相对于分散的信息发布渠道,统一的平台有利于公众查询,有利于社会监督,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避免重复募捐。

公开遴选 首批10家左右

民政部被《慈善法》赋予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的职责后,迅速开展工作,研究如何指定慈善信息平台。

本着开门立法的原则,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组织了“慈善组织公开募捐信息平台”认定标准研讨会,向互联网服务商征求意见。

在讨论中,公开公平、鼓励竞争成为互联网服务商的共识,大家纷纷表示,应该设立具体的标准,只要符合标准的互联网服务商都应该可以申请成为“慈善组织公开募捐信息平台”。

此次发布的遴选通知也强调按照统筹规划、循序渐进,公开透明、自愿申请,分批考察、择优指定的原则进行批次遴选。

这意味着,遴选是面向全社会的,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办的,能够提供慈善募捐信息发布服务的信息平台都可以申请,参与遴选。

由于遴选受到时间、程序、人力等方面的限制,只能分批认定,通知确定首批拟指定的只有10家左右。

互联网平台按照要求申报后,民政部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民政部门和网信部门代表、社会组织领域代表或专家、互联网领域专家、新闻传媒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通过评审、公示、确认的平台名单,民政部将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并进行后续动态管理。

慈善组织也就可以通过这些已经确认的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实施募捐了。

五项基本条件

8月5日前申报

那么,究竟需要符合哪些条件,互联网平台又该任何申请呢?

通知提出了五项基本条件:

1.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电信管理机关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在互联网行业、公益慈善领域具有影响力和公信力。

2.具有独立的慈善信息综合展示、查询页面和单项募捐页面,具备项目进展反馈、留言评价和在线投诉等功能,能够满足电脑、手机、平板等多终端显示要求。

3.建有专门针对互联网公开募捐的数据安全和备份管理机制,配备专业管理和技术团队,安全管理责任到人。

4.建有及时畅通的客服渠道,能够面向慈善组织开展双向沟通服务。

5.平台运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慈善组织募捐信息平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由于首批平台是择优指定,通知还特别强调,首批指定的信息平台应在全国互联网行业、公益慈善领域具有较为突出的影响力,运营主体在“信用中国”、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系统等信息管理系统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信用记录。

符合条件的平台提交《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申报表》、申报说明(符合指定条件的说明及方案,包括资质与信用情况、硬件建设情况、专业团队情况、服务承诺、工作方案等)及相关支撑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平台运行流程、上一年度运营报告等),出具能够证明本平台在全国互联网行业、公益慈善领域具有较为突出影响力的佐证材料或业绩报告。

■ 本报记者 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