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05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王会贤
3月29日,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和深圳国际公益学院联合研发了“中国慈善进步指数”,通过这样一个从政策制定、政策实施、政策评估到趋势研判一体化的慈善发展水平评价模式,可以清晰地看到哪些省份公益慈善整体发展良好、哪些省份公益慈善政策迟滞,并且,。
宁贵川滇湘慈善发展
高过GDP排名
2012—2014年,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宁夏、山东、重庆等8个省份连续3年排在中国慈善进步指数的前十位。其中,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较为稳定地占据中国慈善进步指数前五的位次。
北京在组织发展、贡献影响和社会参与三个方面优势突出。具体体现在:北京在每十万人拥有的基金会数、每十万人拥有的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数、人均捐赠额、志愿服务参与率等指标上,三年均排名全国第一。它是全国唯一的每十万人拥有基金会数超过1个的省份,2012至2014年北京人均捐赠额分别达到179、193和189元。在每十万人拥有的社会工作机构数、每十万人拥有的社区服务机构数、社会组织总收入额占GDP比例、中国捐赠百杰榜上榜人数上,北京三年里也都排在全国前三位。
江苏具有整体发展优势,在2012年至2014年中国慈善进步指数排位分别为第二、第二和第三,其在政策环境、组织发展、贡献影响和社会参与四个方面具有综合性、均衡性的发展优势。
上海在募捐政策、慈善对经济贡献方面较为突出;广东政策创新突出,大额捐赠引领全国;宁夏则在政策创新和社会组织培育方面比较突出。
2012—2014年,宁夏、贵州、云南、四川、湖南等5省份慈善进步指数的排名连续3年超过人均GDP排名5个及以上位次,表明这些省份慈善事业走在经济发展前面。
江苏与宁夏引领地方慈善
法规建设
在慈善法规建设方面,江苏和宁夏是出台省级慈善事业整体发展地方性法规仅有的两个省份,不仅领先于全国其他省份,也走在了国家立法之前。江苏省于2010年发布了《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宁夏则在次年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
广东首先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具有引领示范作用。截至2015年底,有28个省份均已在省级层面出台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政策。广东在全国最早出台省级层面的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政策,同时允许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范围也很广,在31个省份中,具有很强的创新性与引领性。上海、湖南募捐政策创新突出,陕西等省份志愿服务政策创新走在前列。
慈善对经济社会贡献
日益凸显
整体来看,慈善事业在政策法律的激励和引导下将迎来规范、快速发展。2012—2014年,在慈善进步指数的“贡献影响”方面,63.87%的二级指标的数值呈上升发展趋势。我国整体的社会组织增加值与社会组织总收入额绝对值来看,呈现持续上升或波动上升态势,对经济发展的贡献逐渐增强。
2015年,我国服务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上升到50.5%,首次占据“半壁江山”,标志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年)规划纲要》提出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6%的发展目标。在服务业增加值比重逐步提升的过程中,作为社会服务领域的重要部分,慈善事业的影响力将日益凸显。
随着《慈善法》的实施,各地必然会加大配套细则等政策法规创制力度,从而形成全国范围竞相创制的良好态势;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方面的制度确立则进一步促进慈善组织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法律在慈善组织登记、募捐资格放开、税收优惠、行政性收费减免等多方面予以慈善事业政策支持和鼓励,将促进慈善组织的迅速发展。慈善信托、志愿服务保障方面的制度突破将促使企业、个人等多方的社会参与得到更充分的发挥,慈善事业对于经济社会的贡献影响将更为凸显。
■ 本报记者 王会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