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3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王勇
4月2日,万科企业股资产管理中心与清华大学教育基金签署捐赠协议,将其持有的2亿股万科股票(当前市值约53亿元),捐赠给基金会,用于设立“清华大学万科公共卫生与健康学科发展专项基金”。
在此之前,2019年,迎驾集团、爱尔投资、海亮集团先后宣布分别捐赠4000万股、1亿股、1亿股股票到相应的基金会。
股权捐赠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企业和富豪的选择。那么,远比资金捐赠复杂的股权捐赠究竟应该如何操作呢?2亿股万科股票如何才能完成捐赠确权呢?
截至目前,迎驾集团、海亮集团已经分别完成了4000万股、1亿股股权的捐赠工作,接受迎驾集团股权捐赠的基金会还实施了部分减持计划。
《公益时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追踪,从中我们可以了解股权捐赠的具体步骤与政策要求。
曹德旺的股捐难题
提到中国的股权捐赠,曹德旺和河仁慈善基金会是绕不开的先行者。
早在2007年,曹德旺就有了通过捐赠股权成立一家基金会的想法。但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中国还没有通过股权捐赠成立非公募基金会的先例和相关法规流程。
2009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企业公益性捐赠股权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明确股权可以用于公益性捐赠。由此,股捐大门正式开启。
2011年5月5日,在河仁慈善基金会成立大会上,曹德旺与妻子陈凤英,正式宣布向河仁慈善基金会捐赠所持有的福耀玻璃股份有限公司3亿股股票。过户当日市值35.49亿元。
但问题依然存在,因为彼时企业捐赠股权视同转让股权,要按照股权的公允价(市场评估价值)确定转让收入额,捐赠人需要就股权增值部分缴纳所得税。曹德旺在捐赠价值35.49亿元股票的同时,需要交纳数亿元的税款。
这样的结果无疑让大多数捐赠者对股权捐赠望而却步。
《慈善法》之后的政策突破
因为税务问题等带来的股权捐赠障碍,直到2016年3月《慈善法》通过后才有了突破。
《慈善法》明确,捐赠人可捐赠的财产中包含股权。同时,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捐赠人向慈善组织捐赠实物、有价证券、股权和知识产权的,依法免征权利转让的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
股权捐赠究竟应该如何享受税收优惠呢?
2016年4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实现了股权捐赠在税务问题上的巨大突破。
第一,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应按规定视同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
这意味着没有产生增值,也就不用就此缴纳所得税。
第二,企业实施股权捐赠后,以其股权历史成本为依据确定捐赠额,并依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这意味着股权捐赠在不用就此缴纳所得税的同时,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捐赠税前扣除的操作细则。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这意味着,即使企业捐赠的股权价值巨大,也不用担心当年无法全部抵扣,而是最多可以连续抵扣四年。
股权捐赠的特殊性
主要的政策障碍不复存在,并不意味着股权捐赠会大量出现。与资金捐赠相比,股权捐赠涉及的主体与程序更加复杂。
首先,捐赠者必须确认其希望捐赠的股权是可以捐赠的股权。
《慈善法》规定,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这就意味着捐赠者不仅是股权的所有者,还有有权处分。这是股权捐赠不同于资金捐赠的地方。
一方面,股权捐赠视同股权转让,不同的所有者能够转让的股份,法律是有相关限制的。例如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等。
除此之外,在股份转让中还要遵守公司章程。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在公司上市时还会做出一些股权转让方面的承诺,同样不可违背。
一方面,股权的变更会对其他股东产生影响,因此需按相应的程序取得同意。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简而言之,股权捐赠并不是一个人就可以说了算的。财政部《关于企业公益性捐赠股权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由自然人、非国有的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投资控股的企业,依法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由投资者审议决定后,其持有的股权可以用于公益性捐赠。
其次,股权捐赠完成并非意味着结束,而是开始。
在股份捐赠完成后,受赠方成为股东,享有股东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股东的义务,尤其在占股较多的情况下,在公司的决策管理、股份的变动、信息披露等方面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无论是对公司,还是受赠方这一工作都将是长期的、可持续的。
实操案例的启示
这样特殊的股权捐赠具体应该如何操作呢?迎驾集团、海亮集团已经走完了这条路,从他们的实操案例中我们可以一窥究竟。
2019年3月,迎驾集团向安徽六安市迎驾慈善基金会捐赠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4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按当时的股价计算,价值超过7亿元。
2020年1月,海亮集团向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捐赠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1亿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按当时的股价计算,价值超过10亿元。
需要明确的是,这两次股权捐赠都是作为控股股东的公司将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捐赠到基金会。由于上市公司的相关法律规则比较清晰、信息披露的要求更高,虽然复杂,但可操作性无疑更高。
首先,企业要作出捐赠决定。
两家集团转让的不是集团自身的股份,而是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因此,在决策上更简便,依法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即可。对于控股股东是单一创始人(家族)的集团,其内部决策几乎不存在障碍。
其次,上市公司按照要求在规定渠道发布公告,明确是否可以进行股份转让(捐赠)。
2019年1月12日,迎驾贡酒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对外捐赠部分公司股份计划公告》。2019年12月28日,海亮股份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捐赠股份的公告》。
以海亮股份的公告为例,其中包括:捐赠事项概述、受赠方基本情况、捐赠主体的基本情况、拟捐赠协议的主要内容、本次捐赠事项涉及承诺事项的说明、其他相关说明。
捐赠协议中包含股份如何过户、捐赠方与受赠方的声明、承诺及保证。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本次捐赠事项涉及承诺事项的说明”,重点明确了此次捐赠是否违反了海亮集团此前对于股份转让的相关承诺。(反过来说,如果有与此前承诺不一致的也就不能进行捐赠)。
其他说明中着重强调了此次捐赠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第三,公告无异议后,签署捐赠协议并披露。
2019年1月25日,迎驾集团与迎驾慈善基金会签署《捐赠协议书》。次日,作为上市公司的迎驾贡酒发布了三份权益变动报告书,分别以迎驾贡酒、迎驾集团、迎驾慈善基金会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海亮集团则在2019年12月,与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签订了捐赠协议。
第四,完成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并公告。
2019年3月22日,迎驾贡酒发布公告表示,公司于3月21日接到迎驾集团转发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迎驾集团向迎驾基金会捐赠其持有的公司4000万股股份过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
从对外公告要进行股权捐赠到过户完成用时2个月多一点。
2020年1月14日,海亮股份发布公告表示,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收到海亮集团的通知, 海亮集团与基金会的非交易过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并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从对外公告要进行股权捐赠到过户完成不到20天,说明无论是管理机构、捐赠方、受赠方在股权捐赠的操作上已经进入一个成熟的阶段。
捐赠完成后是新的开始
由于股权捐赠完成后,受赠方成为公司股东,将依法享有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一方面,享有一些权力,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以迎驾慈善基金会为例,其获赠4000万股股份后,其持有的股份占迎驾贡酒总股本的5%。
迎驾贡酒2019年5月修订的公司章程显示,持股5%的股东的股票买入、卖出、抵押等都被有所限制。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股东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成为股东后,受赠方和公司之间成为关联方,涉及到关联交易的不论是受赠方,还是公司都要符合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019年4月30日,迎驾贡酒发布关联交易公告,对迎驾贡酒2019年度拟以自有资金的方式向迎驾慈善基金会捐赠1600万元的情况。
此外,此次关联交易还按照规定接受了迎驾贡酒的保荐机构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其发布的核查意见明确了捐赠的主要内容、关联方情况、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关联交易的履行程序,并表示对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一方面,可以通过股份获取一定的收益。
成为股东后,受赠方并不能直接获取资金用于慈善项目,要实现这一目的,主要有获取分红和减持股份两种途径。
2019年5月30日,迎驾贡酒发布了《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6亿元。
公告显示,迎驾慈善基金会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发放日为2019年6月6日。以4000万股计算,迎驾慈善基金会可获得税前红利2800万元。
除此之外,迎驾慈善基金会还提出了减持计划。2019年9月25日,迎驾贡酒发布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显示,迎驾慈善基金会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按照市场价格以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00万股本公司股份,本次计划减持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0.25%。2019年9月24 日,公司收到股东迎驾基金会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019年11月5日,迎驾慈善基金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了50万股,并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了信息披露。2019年11月20日,迎驾慈善基金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了10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