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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发布

2019-09-03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王勇

 《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规定,高级社会工作师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
 

■ 本报记者 王勇

“8月28日,民政部网站正式发布了《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这意味着距离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与评审工作的正式开展又近了一大步。

按照民政部的相关规划,下一步,还需要制定《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组建办法》和《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操作细则》等配套政策,筹建全国和省级层面的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等。

不过,社会工作者可以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积极准备起来了。”

考评结合,考过是前提

2018年4月1日,《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正式实施。按照《评价办法》的规定,高级社会工作师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参加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方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也就是说考试合格是成为高级社会工作师的前提条件。

那么,什么人可以报名参考呢?

《评价办法》规定,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项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考试又是怎么考呢?

《评价办法》规定,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为180分钟,采取闭卷作答的方式进行。

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

对达到考试合格标准的人员,颁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自颁发之日起,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大纲》明确考试内容

那么,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具体考什么呢?

《评价办法》规定,民政部负责组织专家编写考试大纲,组织命题、审题、阅卷,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专家审定考试大纲,会同民政部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正是依据这一规定,民政部组织编写了《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后发布。

《考试大纲》显示,考试内容包括九个方面,分别是:

一、社会工作与社会发展

具体包括:

1、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的基本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职业化、专业化、本土化的发展路径)。

2、当代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历程(改革开放前、改革开放至党的十八大、新时代)。

3、西方社会工作的发展历程(西方社会工作的产生、形成、专业发展)。

二、社会工作的价值观与专业伦理

具体包括:

1、中国和西方社会福利思想对社会工作的影响。

2、社会工作价值观(社会工作价值观的内容、运用)。

3、社会工作专业伦理的内容(社会工作专业伦理的内容、社会工作中的伦理难题及处理)

三、社会工作理论及其应用

具体包括:

1、心理动力理论及其在社会工作中的应用;

2、认知行为理论及其在社会工作中的应用;

3、人本主义、存在主义理论及其在社会工作中的应用;

4、系统理论、生态系统理论及其在社会工作中的应用;

5、增能理论及其在社会工作中的应用;

6、叙事理论及其在社会工作中的应用;

7、寻解视角及其在社会工作中的应用;

8、优势视角及其在社会工作中的应用;

9、女性主义视角及其在社会工作中的应用;

10、社会发展视角及其在社会工作中的应用。

四、社会工作直接服务方法及其应用

具体包括:

1、个案工作主要模式及其应用、实务技巧及其应用;

2、小组工作的主要模式及其应用、实务技巧及其应用;

3、社区工作的主要模式及其应用、实务技巧及其应用;

4、整合社会工作方法。

五、社会服务方案(项目)设计与管理

具体包括:社会服务方案(项目)设计与管理的理论及应用;社会服务方案(项目)设计、实施、评估。

六、社会工作督导

具体包括:

1、督导的功能与督导伦理;

2、督导的方法及其应用(个别督导及其应用、团体督导及其应用、同辈督导及其应用)。

七、社会工作研究

具体包括:1、社会工作研究的方法论;

2、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

3、具体研究方法;

4、资料的收集与分析;

5、研究报告的撰写;

6、研究伦理。

八、社会工作实务领域

具体包括:儿童社会工作、青少年社会工作、老年社会工作、妇女社会工作、残疾人社会工作、司法社会工作、优抚安置社会工作、社会救助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医务社会工作、企业社会工作等的主要内容、理论与方法。

九、社会工作法规政策与实务

具体包括:

1、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和社会工作实践的关系。

2、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依据与保障(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政策、推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

3、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

4、我国特定人群权益保护法规与政策。

5、我国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

6、我国人民调解、信访工作和突发事件应对的法规与政策。

7、我国社区矫正、禁毒和治安管理法规与政策。

8、我国烈士褒扬与优抚安置法规与政策。

9、我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建设法规与政策。

10、我国慈善事业与志愿服务法规与政策。

11、我国社会组织法规与政策。

12、我国劳动就业法规与政策。

13、我国卫生、健康与人口法规与政策。

14、我国社会保险法规与政策。

考过还需进行评审

由于高级社会工作师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所以有了《考试大纲》,可以进行考试之后,还需要做好评审的相关工作,才能正式开展。

民政部有关部门负责在对《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进行解读时就提到,还需要制定《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组建办法》和《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操作细则》等配套政策,筹建全国和省级层面的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

“我们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相关工作,力争尽快开通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的考试与评审工作。”该负责人表示。

哪些人可以成为评审委员呢?

《评价办法》规定,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成员需要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一)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且具有10年以上社会工作从业经历。

(二)具有正高级职称,且具有10年以上社会工作教学、科研或实务经历。

考试合格的社工如何申请评审呢?

首先是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评审申请。申报材料应当在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为申请人出具同意其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的推荐意见。

相关负责部门资格审核通过后,由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通过面试答辩等方式对申请人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