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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蓝皮书: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报告(2019)》发布 互联网企业应担负更多社会责任

2019-06-11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王勇

 发布会现场

■ 本报记者 王勇

未成年人主要面临着网络违法侵害、不良信息影响、个人隐私泄露、网络沉迷成瘾四个方面的网络风险。

互联网相关企业应该在社会教育方面担负更多的社会责任。需要各类社会组织强化自身的社会责任,家长理性科学应对,政府相关法规进一步健全明确。

5月3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中国少年儿童发展服务中心、中国青少年宫协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在京发布了《青少年蓝皮书: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报告(2019)》(以下简称“蓝皮书”)。

蓝皮书在对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建议建立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保护规制体系。

已渗透到儿童成长的各个方面

“互联网运用已渗透到未成年人成长的各个方面,他们几乎从一出生开始就接触互联网,互联网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的伴随式工具。”蓝皮书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副所长季为民表示。

团中央权益部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联合发布的《2018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7月,我国未成年人网民数量达到1.69亿,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达93.7%。未成年人已成为网络空间最活跃的群体。

以短视频APP为例,蓝皮书显示,目前,短视频软件对未成年人影响增加,在人气最高的小视频软件前五名当中,未成年人用户中,抖音占比达到48.0%,其次分别是快手(25.0%)、火山(12.0%)、西瓜视频(11.5%)、微视(3.5%)。

《蓝皮书》显示,在中小学生中,人气最高的网络游戏是《绝地求生》、《王者荣耀》、《我的世界》、《第五人格》和《跳一跳》。

通过访谈发现,学生们喜欢这些游戏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可以在手机上直接操作,简单、容易上手;第二,游戏比较刺激,很振奋精神;第三,跟风行为,身边的朋友都在玩,自己也跟着玩;第四,男孩子普遍喜欢玩枪战类游戏,觉得很酷。

调查还显示,关于社交游戏给儿童带来的好处,30.2%的被访者选择“提高游戏技术”,选择“促进沟通”“增进友谊”的儿童各占25%;关于游戏社交对儿童的隐患,71%的受访者认为是“被骗钱”,29%的受访者认为是“被盗号”。

面临四方面网络风险

纷繁复杂的网络世界对于正在成长阶段、学习模仿意识较强的未成年人来说,有利有弊。在享用互联网给生活学习带来的便捷高效的同时,也面临着网络违法侵害、不良信息影响、个人隐私泄露、网络沉迷成瘾等网络风险和伤害。蓝皮书显示:

第一,网络违法侵害。我国未成年人在上网过程中遇到过暴力辱骂信息的比例为28.89%。其中,暴力辱骂以“网络嘲笑和讽刺”及“辱骂或者用带有侮辱性的词汇”居多,分别为74.71%和77.01%;其次为“恶意图片或者动态图”(53.87%)和“语言或者文字上的恐吓”(45.49%)。未成年人遭遇暴力辱骂信息的最主要场景是社交软件、网络社区、微博和直播平台。

第二,不良信息影响。据团中央相关部门的有关调查,未成年人接触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的途径主要是网站的自动推送,网络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的社会化产生了诸多影响。

第三,个人隐私泄露。隐私受到侵犯是未成年人在用网过程中最为常见的问题。随着社会网络化和信息化的普及,未成年人相关数据被大量采集并通过网络获取、储存,自我保护意识较弱,个人信息和隐私泄露和受到侵害。

《蓝皮书》认为,随着短视频在未成年群体中的普及,经常有未成年人通过快手、抖音、火山小视频等视频网站,上传记录自身日常生活的图片与视频,泄露了大量关于个人外表、年龄、性别、地址、活动区域等信息,从而也将自身暴露在多重危险之中。

《蓝皮书》分析称,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在社会化媒体平台发布照片、上传视频、网络搜索以及浏览商品等行为,会产生包括未成年人身份信息、位置信息、个人偏好等数据,而这些数据则会进一步进入处理个人信息的产业之中。

当未成年人的信息被收集、处理、分析以及用以预测时,如果无视未成年人隐私权以及侵权行为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那么极有可能产生未成年人隐私数据的滥用。尤其是在倡导万物互联的时代,更是加大了未成年人隐私信息泄露风险。

第四,网络沉迷成瘾。网络沉迷已经成为影响未成年人成长的严重问题。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有着复杂的原因,比如,未成年人自身好奇心强、自制力弱、渴望得到认同等心理特点使然,相关方对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的规范管理、合理引导、预防治疗不够,部分企业在运营中诱导未成年人网络成瘾方面难辞其咎。

农村留守儿童首次触网低龄化趋势明显

分析农村留守儿童互联网使用的行为特征和偏差,蓝皮书课题组还专门进行了调查和深度访谈。

调查所得出结论显示,农村留守儿童首次触网的低龄化趋势明显,习得途径主要是自学在互联网接触上,留守儿童首次触网年龄明显呈低龄化趋势。

相关数据显示,农村留守儿童首次触网年龄在10岁以下的比例高达91.8%,远高于未成年人10岁之前触网比例为72.0%的调查数据。46.5%的留守儿童在学龄前就开始接触互联网,而在10岁及以后才开始上网的比例只有8.3%。

留守儿童上网技能的习得途径多为自学,占比达到70.7%,有9.6%的留守儿童是从父母处学会上网,另外有19.6%的留守儿童是从同学或朋友那里习得上网技能。

农村留守儿童上网设备以手机为主,技能以自学为主,娱乐消遣功能占据主导地位,学习助手功能相对较弱,缺少有效的监管和引导。亲子关系的复杂性,使留守儿童更易将互联网作为获取精神慰藉的工具。深度访谈表明,多数留守儿童的上网几乎全是玩游戏。

如何规制未成年人互联网行为

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面临着诸种风险,应该如何解决呢?蓝皮书梳理了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保护规制的三种国际惯用机制:

1、政府规制派。即主要利用政府公权力进行法律法规的制定,对互联网的社会规范进行详细有效的约束,从而利用互联网发展国家经济、弘扬国家文化和社会道德,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2、自我规制派。也就是坚持自由的观念并彰显市场制度的影响,互联网行业开展积极的行业自律。这一模式对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水平和公民的道德素养要求较高。

3、合作规制派。既重视政府的强制约束力,又强调行业的自我规范力,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形成良好的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保护的社会氛围。合作规制在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保护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实践与收获。

三种规制互有助益,互不矛盾,在这方面,我国可以吸收各国的经验,建立“三种规制”并行互补、相得益彰的中国特色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保护规制体系。

迄今,我国已经发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一系列法律,出台了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一系列决定、决议、纲领、宣言、通知、纪要等相关政策。

虽然在互联网产业发展、渠道管理、内容管理等方面推出了相应的政策法规,但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仍存在很多空白,修订不及时,观念落后于发展。监管对象多针对于互联网行业,对家庭、学校及社会其他主体的责任规范不明确。互联网的行业自律还处在探索阶段,多是迫于媒体和公众的压力采取的危机公关行动,未能形成统一有效和长期持续的行业标准和规范。

加强未成年人互联网素养教育

除了规制之外,加强未成年人互联网素养教育是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蓝皮书指出,我国互联网素养教育起步相对较晚,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2000年以后才开始出现。但近年来,从国家、社会、学校到家庭层面,各界对于未成年人互联网素养教育的关注急剧增加,各项政策、举措与实践探索呈现井喷式涌现,这表明我国未成年人互联网素养教育的发展正处于急速推广与上升期。

学校教育作为未成年人互联网素养教育的主渠道,目前在打造独立式课程模式和融入式课程模式方面均已开始探索试行。

家庭教育作为未成年人互联网素养教育的重要持续影响,目前缺乏统一的规划。蓝皮书呼吁关于未成年人家庭互联网素养教育的相关指南或手册,为家长提供简单、直接、有效的解决方案。

蓝皮书强调,互联网相关企业应该在社会教育方面担负更多的社会责任。需要各类社会组织强化自身的社会责任,家长理性科学应对,政府相关法规进一步健全明确。

目前,政府出台的关于提升未成年人互联网素养的各项政策与措施仍处于推广和普及的阶段,尚存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水平的有效性和影响的评估、相关政策与保障监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未成年人乃至全民网络素养教育是一个长期探索的实践。

总体来说,目前我国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仍存在很多空白,相关法规有待完善,监管对象多针对于互联网行业,对家庭、学校及社会其他主体的责任规范不明确等。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沈杰建议,建立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保护规制体系需要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政府对互联网良性运营作出具体有效的规定;二是互联网行业开展积极的行业自律;三是公民个人不断提高自己的网络素养;四是社会各界共同合作营造互联网运用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