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3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王勇
7月17日,法学教授、著名律师何兵发布微博称:
我们办理繁昌县法院审理的谢留卿特大诈骗集团案中,发现鉴定结论极荒唐。研究后发现是非法组织,向杭州相关部门投诉。昨天杭州市民政局作出行政处罚,认定是非法组织。此前杭州市价格协会撤销了该组织。而这非法组织已为28家法院出具鉴定意见。
这是怎样的一家非法组织,他们为法院提供了怎样的鉴定意见,被举报后杭州市民政局又是如何处罚的呢?
原来这是一家叫做杭州市价格鉴证专家委员会奢侈品价格鉴定中心的机构。之所以被举报,缘于律师们在繁昌县法院审理的谢留卿特大诈骗集团案中的发现。
据律师张磊7月16日在微信公号“真辩网”撰文介绍:
繁昌县检察院指控谢留卿等人的中金公司销售的艺术收藏品是虚假的收藏品,没有价值,加之销售手段有不合规之处,因而构成诈骗犯罪。
其作出此种指控的依据就是繁昌县价格认证中心的两份《关于对字画、瓷器、玉器、景泰蓝等工艺品现时价值的价格认定结论书》。
而繁昌县价格认证中心做出此两份“价格认定结论书”全部的依据就是杭州市价格鉴证专家委员会奢侈品价格鉴定中心出具的专家意见。
据《上游新闻》早前报道:
由故宫博物院出品,市场销售价格13.8万元的“故宫乾隆三宝”最终鉴定价格为3300元,相差41倍。而出自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授、江西省政府特聘“井冈山学者”、被誉为“窑变之父”李砚祖之手的一只《锦绣山河》山水瓶,市场价60万元,最终鉴定价格为3000元,相差200倍。徐悲鸿再传弟子吴进良的3幅立轴画市场售价12万元的画作被鉴定为仅值200元,缩水高达600倍。
如此大的差异,明显会影响到最后的定罪量刑。而律师们却发现出具专家意见的杭州市价格鉴证专家委员会奢侈品价格鉴定中心,即非事业单位,也非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组织。
据上游新闻报道,5月14日和17日,部分辩护律师前往杭州市就藏品鉴定机构涉嫌非法经营的情况向警方报案。
7月17日,杭州市民政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
杭州市价格协会于2011年8月22日下设分支机构杭州市价格鉴证专家委员会,于2014年9月15日在杭州市价格鉴证专家委员会下又设立分支机构杭州市价格鉴证专家委员会奢侈品价格鉴定中心,违反了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中有这样的规定: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按照其所属于的社会团体的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该社会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
依照这一规定,杭州市民政局对杭州市价格协会作出警告处罚,责令改正。
作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却出具鉴定意见,如此怪事并不是第一次发生。
《公益时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杭州市价格鉴证专家委员会奢侈品价格鉴定中心”为关键词搜索,发现可以查到文书32件,其中2016年3件、2017年9件、2018年17件、2019年3件。基本为涉及财务的偷盗抢骗类案件。
杭州市价格鉴证专家委员会奢侈品价格鉴定中心在这些案件中提供了鉴定意见,但之前就已经被质疑。
例如:2018年3月,王多能与赵志奇盗窃罪在海南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上诉人王多能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中就提到杭州市价格鉴证专家委员会奢侈品价格鉴定中心没有鉴定资质,但法院驳回了这一意见。
也有不少法院对该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不予采信。
例如:2017年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孙利芳诈骗一审中,法院发函通知该中心3位专家证人出庭,但3位专家证人无正当理由均未出庭作证。因此,对于该中心及3位专家证人是否具有字画类价格鉴定资质存疑,以及专家证人拒不出庭作证,依法应对涉案字画的《价格鉴定(评估)专家意见》不予采信。
无论是否采信,杭州市价格鉴证专家委员会奢侈品价格鉴定中心这一违规设立的机构都对审判工作产生了影响。
正是为了杜绝这一不良影响,今年来,民政部门加强了社会组织领域的执法。
《中国社会组织报告》(2019)蓝皮书指出,2018年以来我国针对社会组织的打击整治、清理规范、审核处罚、登记把关以及综合监管等方面的力度之大为近年来所罕见。
与杭州市价格鉴证专家委员会奢侈品价格鉴定中心类似的情况还有:
2019年年中,中国机电产品流通协会因在分支机构“工程机械综合服务工作委员会”下再设立山东省、河南省等工程机械综合服务管理中心,民政部对中国机电产品流通协会作出停止活动一个月的行政处罚,责令其撤销违规设立的分支机构。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民政部将该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18年10月,中国地名学会因在分支机构“中国地名学会地名与姓氏文化专业委员会”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中国地名学会地名与姓氏文化专业委员会高姓文化总会”;后将“高姓文化总会”变更为分支机构“中国地名学会高姓文化专业委员会”,并又下设中国地名学会高姓文化专业委员会“黑龙江工作委员会”、“辽宁工作委员会”、“贵州工作委员会”、“湖北工作委员会”、“山东工作委员会”等地域性分支机构,被民政部作出停止活动一个月的行政处罚,责令其撤销违规设立的分支机构。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民政部将该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本报记者 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