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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捐存”——这个筹款“套路”不一般

2019-06-25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文梅


 

■本报记者文梅
 
不久前,澎湃新闻报道了河南省黄河文化基金会涉嫌非法集资,多地办事处被立案调查一事。据报道,这家省级公募基金会在过去两年时间,因涉嫌非法吸纳公众存款且无法兑付,正在面临多重质疑,目前河南南阳市多个县已经对该基金会的相关办事处进行立案调查。
 
无独有偶,近日,《公益时报》记者收到一位微信网友“简出桥”的反馈,该网友发现了一个与河南省黄河文化基金会运作形态颇为形似的公益项目,名曰“公益捐存”,项目隶属深圳市辽建友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辽建友基金会”)。
 
简出桥告诉《公益时报》记者,该基金会在其微信公众号对其运作的“财智投资基金”公益捐存项目描述如下——基金会按照章程使用筹款项及其增值收益,并向捐赠人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存款利息,在投资周期结束后,捐赠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全额收回捐赠存款(捐存)的本金和存款利息。对照了之前媒体报道的河南省黄河文化基金会项目运作模式之后,简出桥认为辽建友基金会的“公益捐存”项目实质与其相同,已经涉嫌违法。
 
据公开资料显示,辽建友基金会由沈阳建筑大学校友陈志列倡议发起,属非公募基金会,成立已三年有余。简出桥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辽建友基金会对此事作何回应?《公益时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线索源自偶然】
 
简出桥告诉《公益时报》记者,最初发现此事,要从他参与一次专业的公益网课讨论说起。
 
今年6月初,北京致诚社会组织矛盾调处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公益律师何国科专门针对公益行业人士发起了“基金会合规建设课程”系列公益网课,因为工作需要,简出桥也加入了该网课的学习,并成为相关微信群的成员之一。
 
某日,何国科在微信群与学员们探讨基金会公益项目合规问题,特别引用了不久前被媒体爆出的河南省黄河文化基金会涉嫌非法吸储事件作为案例分享。没过两天,简出桥就在一次惯常的工作信息搜索中偶然发现了辽建友基金会及其大力宣传的“公益捐存”项目,且搜索结果令他颇为吃惊。
 
“我搜‘校友’、‘捐赠’等一些关键词,这个被称作‘公益捐存’项目的基金会页面就跳出来了,宣传语是‘存款做公益,有收益,多捐助,共发展’。我忽然就想起前几天何律师刚刚跟我们讲过的那个黄河文化基金会的运作模式,辽建友基金会现在搞的这个跟它实在是很相似啊!”简出桥告诉《公益时报》记者。
 
简出桥说,发现辽建友基金会“公益捐存”项目的可疑之处后,他随即尝试以多种网络工具对该基金会所有的相关线索进行整体梳理,对其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相关联机构和渠道都进行了深入了解,结果让他颇为吃惊。
 
“我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找到了这家基金会的基础登记信息,但在其官网、微信公众号以及慈善中国等渠道都没有找到其年检、年报等方面的任何信息。但在深圳市民政主管部门披露的获得2018年度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里,辽建友基金会的名字赫然在目。”
 
简出桥告诉记者,通过大量的信息汇总和整理,他对这家基金会的情况有了基本的判断。
 
“一家正常运作的基金会,势必要有常规的年检、年报信息。辽建友基金会从2015年11月拿到登记证书到现在快四年了,任何一个年度的年检、年报都查不到,那至少说明一个问题:这家基金会的运营是极其不公开、不透明的。”简出桥说。
 
简出桥告诉记者,他之所以愿意向《公益时报》记者反映此事,就是出于一个公益从业者的责任和义务。近年来国内公益慈善行业发展迅猛的同时,社会公众对公益组织运营的公开透明也有了更高的要求。他和所有的公益同仁都抱着相同的期待,就是让公益行业更加专业透明、合法合规地运行,将那些虽冠以“公益”之名、却不行纯粹公益之事的阴霾驱散殆尽,还公益慈善以应有的纯净。
 
【专业人士解读】

 
该基金会赫然将含有“存款得利息”、“捐受双方均受益”等字样的宣传文章公开发布
 
按照简出桥的理解,辽建友基金会的“公益捐存”项目已超出规范内的公益项目操作,值得质疑。那么作为行业专业人士,当初“无心插柳”促成自己学员简出桥发现此问题的北京致诚社会组织矛盾调处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公益律师何国科对此又持何种看法呢?
 
“从目前看到的材料来说,辽建友基金会推出的‘公益捐存’及其运作模式属于典型的‘银行吸储’模式,而非一种单纯的慈善公益活动。投入人,既是捐赠人,又是投资人,基金会给‘捐赠人’承诺返本付息,又开具捐赠票据,这样的操作,跟《慈善法》关于慈善捐赠无偿的规定直接相违背。此外,基金会也不能违反国家金融监管的规定,这样的操作涉嫌非法集资了。”何国科说。
 
就简出桥提出的“查不到该基金会年检年报等公开信息”等质疑,何国科表示,仅就表象而言,该基金会的运行在透明公开等社会公示方面做得显然很欠缺,可谓肉眼看得到的“硬伤”,至于是否通过年检、年报,相信有关管理部门应该是心中有数的,否则也不可能拿到2018年度税前扣除资格,而且还进行了公示。
 
“作为一家成立已经三年多的基金会,难道不知道自己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吗?而且还将整个模式和内容宣传毫不避讳地予以公开?”《公益时报》记者问道。
 
何国科说:“如果是具备基本公益慈善法律常识的机构和专业人员,应该知道这样做已经涉嫌违法,但不知何故,该基金会竟然这样明目张胆地在自己的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和宣传,的确令人费解。”
 
何国科强调,辽建友基金会对其“财智投资基金”的项目介绍已经印证了该模式涉嫌违法——即,“基金会按照章程使用筹款项及其增值收益,并向捐赠人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存款利息,在投资周期结束后,捐赠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全额收回捐赠存款(捐存)的本金和存款利息”。
 
“如果了解一下河南省黄河文化基金会的运作模式你就会发现,该基金会的操作手法与辽建友基金会的情况本质上是一致的,唯一不同的是黄河文化基金会承诺给予捐赠人高额的收益,辽建友基金会承诺给予银行同等利息。但这也不能说明辽建友基金会在其中就没有获得高收益。假如银行利息是三到五个点,一些基金、信托等理财类收益则远远高于这个基数,有可能达到九到十个点。即便按照承诺给予捐赠人返点,依然有不小的利润空间,那这家基金会在里面可能得到的回报就显而易见了,当然基金会是不是如其宣传那样将收益用于慈善目的,这个就要看更多项目执行的材料了。”何国科说。
 
何国科希望通过《公益时报》特别提醒大家注意:当这种所谓“公益捐存”发展到一定规模和程度,一旦投资的资金链发生断裂,将给基金会带来巨大的风险,甚至涉嫌犯罪,即便该基金会与金融机构达成了某种尚未公开的项目合作。
 
作为一家公益组织,从事慈善公益是其第一宗旨,进行投资理财是基于保值增值目的。基金会做项目,做理财也不能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底线的要求。

 
    “财智基金”截至目前的排行榜

 
【涉事机构回应】
 
为了进一步了解辽建友基金会“公益捐存”项目的运作现状和背景信息,《公益时报》记者拨通了该基金会公开发布的相关文件中显示的汇款查询电话。接电话的是一位男士,在向这位工作人员表明身份后,《公益时报》记者向其了解该机构的“公益捐存”项目运行情况,对话实录如下:
 
“我们基金会属于内部机构,捐赠人的公益捐存也只是从校友内部吸纳,不对外开展工作。你要是校友的话就走校友的渠道来捐赠。”这位工作人员如是说。
 
“你们对外发布的信息显示基金会已经完成了2019年的‘公益捐存’任务,募集金额达到了1600多万,是这样吗?”《公益时报》记者问道。
 
“说是这样说,那只是我们对外的一种宣传而已。”
 
“那目前这个项目的运行情况怎么样?”
 
“我们这个项目目前已经终止了。”
 
“您刚才不是说只要是校友就可以捐赠吗?”
 
“你不要问那么多,就是已经终止了。”
 
“从哪里可以看到这个项目已经终止的文件或者函件呢?”
 
“这个我们都不会发布的,因为我们本身属于内部的基金会嘛。”
 
《公益时报》记者提出希望跟该基金会秘书长闻冰做进一步交流,该工作人员表示“问谁都是一样的答案”。记者希望对方留下身份和姓名以便沟通,该工作人员说自己只是路过,顺手接个电话,始终没有透露自己的身份和姓名。
 
然而,截至记者发稿前,在辽建友基金会的微信公众号上,该项目的“认筹登记表”依然可以打开并正常填写和提交。其公号内发布的一个项目排行榜显示,截止到2019年1月25日24时,该项目已募集资金共计1615万元有余。
 
实际上,根据今年初辽建友教育基金会发布于沈阳建筑大学校友总会官网的一篇文章,财智基金2019年度认存到账1650万元。在去年12月25日,在财智三期开放认存前一天,发布于辽建友教育基金会微信公号的文章说,财智三期开始调整了投资收益分配比例,将存款人利息分配从之前的1.5%大幅度提高到4.5%,“已超过目前2376款银行理财产品4.31%的平均预期年化收益率”。
 
来自同一网站的信息显示,2019年3月13日,辽建友教育基金会2019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扩大会议上,制定了“保三争五”的年度目标,即今年基金募集规模确保3000万元、力争5000万元。消息称,“为达到这一目标,常务理事会议定了若干具体措施,包括:提高投资人收益比例、在扩大基金募集规模前提下增加向母校捐赠额度、增加基金运作透明度、扩大基金会宣传规模和力度等”。
发布在该基金会官网的“财智基金”介绍

 
链接
 
河南省黄河文化基金会涉嫌非法集资
 
一家省级公募基金会的河南省黄河文化基金会,在过去两年时间,因为涉嫌非法公众存款,且无法兑付,正在面临多重质疑。
 
兑付困难,公安介入调查
 
李丽(化名)曾经是河南省黄河文化基金会南阳市区某分部的一位业务经理。
 
据她向记者介绍,她是2015年进入河南省黄河文化基金会南阳分部的,南阳市区总共有8个分部。当时,黄河文化基金会让他们拉人存款,以月息1分2的高息吸引大家投进来,李丽自己也投了30万元进基金会。根据当时黄河文化基金会的宣传,募集来的资金将用以投资南阳市桐柏县风景区,后来又说投到海南的房产项目上,但具体资金流向她们并不清楚。
 
李丽称:“因为是公募基金会,感觉又有政府背景,钱进入的是基金会账户,开的收条也是基金会,觉得是没问题的。”
 
“2015年10月份左右,就开始拿不到利息了,一直拖到2016年年底,基金会来个人告诉我们,海南的项目快好了,可以拿到3000万,解决南阳市的兑付问题。中间还重新签了合同,利息改到7厘,从2016年年底到现在,也拿了几万块的利息,之后就没有拿到过钱,后来人也联系不上了。”李丽表示。
 
她还告诉记者,黄河文化基金会南阳市区8个分部涉及的资金量比较大,她所知道的,三个分部涉及的资金有1个多亿。
 
对于这些数字,记者未能联系到黄河文化基金会置评。
 
不过,裁判文书网上的多份法律文书提到,黄河文化基金会的部分地方办事处,存在通过高息向社会民众借贷,并在2016年、2017年开始出现兑付困难的情况。
 
在落款时间为2018年5月27日的“高某与河南省黄河文化基金会、河南省黄河文化基金会南阳发展中心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中,高某诉称,“2016年7月,河南省黄河文化基金会南阳市发展中心业务员申某找到原告,讲投资文化项目,支持文化发展,可在河南省黄河文化基金会存款,定期最低3个月:月息2分,3个月后随用随取,3个月之内取款按银行同时活期利率计息。”
 
高某称,其存入基金会20万元,但半年后去取时,基金会称“该款钱不到位”,在拖了近一年后,基金会仍以“没有现款拒绝支付”。
 
最后,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河南省黄河文化基金会南阳市发展中心是河南省黄河文化基金会的派出机构,并无法人资格和工商登记备案,该中心向原告借款行为应系代表河南省黄河文化基金会,且向原告出具的权益凭证也为‘河南省黄河文化基金会权益凭证’,所以河南省黄河文化基金会应承担本案的还款责任。”
 
官方回复认定涉嫌非法集资
 
类似于此的“民间借贷纠纷”,黄河文化基金会还卷入多起。
 
从2014年到2018年,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相关案件就至少有6起,其中部分案件的判决书还写道:“被告河南省黄河文化基金会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即便是在南阳一市,其下辖的多个县都出现过类似情况。
 
2018年6月底,记者在南阳走访时,社旗县一位投资人也讲述了与李丽类似的情况,“2015年6月,黄河文化基金会住社旗办事处业务员找到我,让我在基金会存款,月息1分2,我投了5万,然后基金会给我了张权益凭证。拿了不到一年的利息,后来就拿不到了,也去找过他们,还重新签了一个合同,把利息转成本金,利息也降了,但签了也是白签,一直就没拿到过钱。”
 
对此,南阳市社旗县公安局一位工作人员当时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在侦办相关案件。
 
南阳市相关人员称:“经公安部门鉴定,黄河文化基金会涉嫌非法集资,参与者和组织者都属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储户损失,一是安排专人与县相关单位做好联系并持续跟踪对接;二是做好储户思想稳定工作,安排专人分包并进行解释、协调、稳控。”
 
南阳市公安局一位人士当时告诉记者,“对非法集资的定性需要市打非办来认定”,但该人士也表示南阳市公安局已经在调查此案。
 
而南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一位人士也告诉记者,他们在6月底已经安排下面市县去摸排情况,等下面情况报上来后再统一安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应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对此,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的宋一欣律师认为,吸收公众存款需要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像这样从事公益的公募基金会监管部门是不可能批准的,从这点来说肯定涉嫌非吸,另外来讲,基金会可以做投资,但根据相关规定,基金会是不允许做这样还本付息的项目。
 
(节选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