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2日,江苏省消保委发布酱油产品比较试验报告。报告显示,其中一款抽样样品——2016年12月5日生产的李锦记锦珍生抽,在营养成分表中“钠”明示数值与实际检测数值不符。后来,部分媒体进行转载报道。
早在2017年9月17日,李锦记曾收到江苏省消保委信息,告知在其所做的一项比较试验中,其中的一份抽检样品(2016年12月5日生产的李锦记锦珍生抽500ml),钠含量检测数值不符合相关标准。李锦记对此次检验结果有异议,立即多次沟通江苏省消保委,要求对抽检样品进行复检,但江苏省消保委并未同意。李锦记希望能带部分抽样样品另行检,并且回公司进行内部分析,也并未得到允许。
2017年9月26日,李锦记将抽样样品(2016年12月5日生产的李锦记锦珍生抽500ml)的同批产品留样送到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进行检测,结果显示,钠含量是合格的。李锦记遂将这一检验结果反馈给江苏省消保委,希望能够另行复检,但并未得到同意。后来李锦记多次沟通,希望按照国家规定的抽检流程进行复检,但一直未果。
2018年10月12日,距离江苏消保委进行比较试验一年多后,并且抽检样品已过保质期,无法再进行相关检测的情况下,江苏省消保委公布比较试验结果。这不仅对企业造成伤害,也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任。
李锦记始终严格保证产品品质,所有产品均按国家相关规定,经严格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本次除了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生产日期为2016年12月5日的锦珍生抽500ml进行检测,显示钠含量合格外,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对2017年和2018年生产的李锦记锦珍生抽所做的检测报告,同样显示产品的钠含量为合格。
感谢各界的关注和支持,李锦记将一如既往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优质的产品!
李锦记(新会)食品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