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2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徐辉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以下简称《境外NGO法》)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截至11月底已有273家境外NGO在华成功完成注册。然而完成注册不是终点,如何适应新法、顺利在中国开展活动,已成为注册之后的首要任务。
12月1日,北京益行公益信息交流服务中心(中国发展简报China Development Brief)主办了境外NGO面对面工作坊,邀请已成功注册的境外NGO分享注册后的机构发展策略以及运营实务经验,共有来自境外NGO的66名与会者参与交流。
参会代表中,总部设在美国的INGO代表有25家,来自香港的有13家,来自欧洲的有8家; 参会代表中已经注册的有19家机构,还有47家机构没有注册。
业务主管是重点
新法实施的首要问题就是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合法注册,对此,境外非政府组织也经历了疑虑、观望到积极参与的过程。据境外非政府组织办事服务平台数据显示,《境外NGO法》实施快一年时间里,分别在今年1月、5月和9月出现三次登记高峰,注册成功的这200多家机构的70%集中在北京、上海、云南和广东。
益行中心理事长张耿瑞分析,《境外NGO法》颁布之初,大家对于形势的估计并不明朗,有许多担心和疑惑。随着一批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境外NGO注册成功,大家又意识到法律不仅是规范了业务活动,同时也对活动保驾护航,在新法的框架下开展活动更有安全感。
对于机构的合法注册,与会者普遍反映如何找到业务主管单位是重中之重。从国际计划中国首代Haider Yaqub与乐施会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廖洪涛的经验分享中可以发现,长期与业务有关部门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至关重要。据Haider Yaqub介绍,国际计划和主管单位陕西省妇联有着20年的合作关系;而乐施会自1987年就在内地开展工作,今年6、7月份实现了甘肃、广东、云南三地办公室注册,9月又在北京注册。
除了“传统”注册方式,四川海惠助贫服务中心副理事长陈太勇分享了国际小母牛在华本土化之路。1985年,国际扶贫组织小母牛来中国做第一批项目,陈太勇就参与其中,他的身份也从项目伙伴、技术助理到小母牛中国办事处主任,再到海惠助贫服务中心法人代表。30多年来,小母牛组织在中国的合法身份问题,一次又一次给陈太勇出难题。小母牛中国办事处、香港小母牛、四川海惠助贫服务中心、上海海惠社区民生发展中心,陈太勇亲历了每一个机构的诞生。从身份上而言,陈太勇现在已经和国际小母牛组织没有多大关系了。2008年和2012年,四川海惠助贫服务中心和上海海惠社区民生发展中心分别注册成功,他作为中心主任和法人代表,实际上已经脱离了曾担任的小母牛中国办事处主任身份。
人与人互满爱中国国家主任Michael Hermann是个“中国通”,自2005年在中国开展工作这12年来,人与人互满爱共计在本土筹款9000万元。对于新法规定,境外NGO不能在中国本土筹款,Michael的理解是并不是法律禁止筹款,而是财政系统影响了筹款。他认为多样性是这部法律的最大特征:“法律只是给了我们一个宏观的概念,其中的具体实施还需要公安部能出台针对性的方案。一切只能慢慢来,从已有的案例中分析,找到自己机构最高效的注册方式。”他特别强调:“在法律颁布以后,国际非政府组织管理办法的法律实施没有一点影响到机构运营和现有项目”。
财务管理是核心
美国商会财务总监孟岚从财务管理、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控等方面分享了境外NGO在华运营机构实务层面的经验。她认为财务管理直接关系NGO的公信力和竞争力。
“登记注册后,公安部门及上级主管单位下发的关于年度报告以及资金使用方式、审计的要求对很多机构来讲都更严格了,但是换一个角度,这样可以帮助机构重新梳理目前的管理机制,使管理更为系统化,有利于机构长久发展。”孟岚说。
香港嘉里集团郭氏基金会北京代表处人力资源科目主任刘子萍同样肯定了合规在基金会发展的重要价值导向作用。香港嘉里集团郭氏基金会作为第一批在北京市公安局登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机构之一,专门设立了“规范建设部门”落实合规审计等工作。刘子萍分享了重视合规工作如何积极影响机构合作伙伴的规范意识,乃至促成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合作。
在圆桌讨论环节中,针对“招人难”的问题刘子萍从“建章立制”和“吸引良才”两个角度给出了解答,她认为,严格遵照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人员管理,合规与人性化管理并不矛盾,规范化、合法化也是机构吸引人的因素之一。
来自美国、欧洲、香港NGO的代表表示通过工作坊加深了对管理法的理解,消除了一些担心。“今天的工作坊让大家对于《境外NGO法》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消除了一些误解,中国发展简报乐于搭建这样的平台,未来我们准备收集大家的需求,继续推出这类解渴的工作坊。”益行中心执行主任刘忠亮总结说。
(徐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