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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NGO在华发展迎来“高铁”时代 “境外NGO在华注册工作坊”在京举行

2017-08-08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王勇


救助儿童会中国首席代表王超

2017年7月28日,为更好协助境外NGO顺利完成注册工作,北京益行公益信息交流服务中心“中国发展简报”在京举办了“境外NGO在华注册工作坊”,邀请成功注册的境外NGO代表、法律界专家、学者向报名参会的境内境外NGO代表近80人分享注册成功经验,共同探讨境外NGO在法律实施后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法规实施,超百注册

截至7月28日,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办事服务平台公示的境外NGO代表机构已达156家。

从地域上看,已登记的156家代表机构分布在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北京、上海、广东和云南代表机构数量较多,这四地登记的代表机构数量共占代表机构总数的70%。登记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数量最多的北京,目前代表机构总数为54家。

从登记时间上看,分别在1月、4月和5月出现了三次登记高峰。其中1月32家、4月35家、5月达到50家。

对上述现象,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贾西津分析道:“‘境外NGO法’施行的首月,上海、广东、北京三地首批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一共31家,其中最多的一类共21家是原民政部登记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移交,其余10家全部为经济类工商业协会,它体现了在法律制度变化中,政府系统内部对既存事实的承接,特别是对于工商部门登记的机构,并不是法律法规承认的非营利形式,而是在特定法环境下的一种现实做法,此次仍被考虑在了移交范畴,是在社会现实层面的衔接。1月出现登记高峰是法规实施的初始效应,而4月、5月则材料准备完备后集中效应的体现,预期在后续法律实施过程中,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的数量在一段时期内将保持较为稳定的增长速度。”

在已登记的156家代表机构中,出现了少数境外NGO在多地分别设立代表机构的情况。比如世界宣明会中国基金有限公司(香港)就在广东、广西、贵州、江西、天津、云南等6地设立了分支机构。宣明会中国办事处项目总监余文伟表示,由于宣明会在中国12个省份都有比较大型的长期项目,根据“境外NGO法”,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应当以登记的名称,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内开展活动。

与会嘉宾也一致认为,“境外NGO法”有效的规范了境外NGO在中国开展业务活动,对于绝大多数积极在中国合法合规开展活动的境外NGO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也打开了境外NGO在中国发展的合法空间。

经验分享,开诚布公

对于仍在寻找主管单位、准备注册材料的境外NGO来说,最解渴的是各家成功注册NGO的一手经验。在工作坊上,救助儿童会中国首席代表王超、弗雷德·霍洛基金会中国首席代表汪庭馀及宣明会中国办事处项目总监余文伟分别做了主题发言,将自家的成功经验开诚布公地分享给与会者。

首先,如何寻找主管单位是能否成功注册过程中最关键一环。王超表示,长期与业务有关部门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至关重要。

在准备计划时也要设计多种可能性,据国际计划(中国)项目总监张红嫚介绍,当初国际计划就曾设计申请多个主管单位的计划,当计划一迟迟未有答复的时候,计划二可以替补,这样不至于打乱自己的工作节奏。

其次,在准备申请材料方面,“一定要将所需材料毫无保留地全部奉上,用所需材料清晰地表达本机构及其活动的正当性,这样有助于获得活动的合法性。”王超建议,“如果来来回回补充递交材料很可能错过集中注册的节点,到什么时候能注册下来就不好预测了。”

最后,一定要对公安部门充分信任,要依靠他们的力量。这一点上,大自然保护协会北京代表处高级运营经理胡文新感受深刻:“对于我们的注册工作,公安部门十分重视,也非常支持,常常给我们出谋划策,在得到主管单位批文后,前后注册时间只用了一个月。”

高速发展,内省自身

“境外NGO法”的颁布与实施是中国法治道路与国际接轨的一块试金石,在我国NGO发展进程中具有分水岭的意义。

近十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重大发展变化,已经由当年的援助接收国渐渐转变为援外国的角色。那些曾经带着资金、资源来的境外NGO已经优势不再。

“当资金优势不再,你有更新的经验和能力吗?用自身的价值去撬动可用的资源,向本土的NGO取经,这应该是未来国际NGO的发展方向。”王超表示。

代表们纷纷表示,拿到了注册并不是事业的终结,而恰恰是事业的开始,今后的路还要自己一步步踏出来。

(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