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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真正计较的是什么

2013-10-22 21:45  来 源:公益时报   作者:郭敏

这个话题当然是由万科公益基金会和禾邻社的纠纷引发。前年我们曾经和万科企业有过一次公益上的合作,我个人的感觉很不错,沟通过程很严谨,合作协议还有一份防止贪腐的阳光协议,是我合作的所有伙伴中,最让我敬佩的一个。此次事件,我看了禾邻社的声明以及万科公益基金会的道歉信,感觉是万科内部出了问题。朱健刚教授的评论很好,“作为一家企业,万科的理念是很超前的,但是作为一个企业公民,万科还差得远”,说到底,这事儿还是商业的没有归商业,公益的没有归公益。

类似的在公益创意领域的纠纷,还有去年中华儿慈会天下溪基金快乐小陶子教育公益工作室与书香中国流动图书馆之间的关于借鉴与抄袭的讨论。这里面的问题是,公益创意,是否存在抄袭的问题?抄袭与借鉴的界限在哪里?抄袭是否是恰当的行为?我的看法如下——

肯定存在抄袭的问题。公益创意属于智力成果,好的公益创意是可以创造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是应该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这里的问题是,我们很多公益创意是没有申请专利的,所以在借鉴与抄袭的问题上,打口水仗的多,分胜负的少。

在传统意义上的公益领域里,比如扶贫、助学、环保等,公益项目的创新性明显不足,可复制性强,比如乡村图书馆的建设,爱心包裹的征集,二手衣服的筹措等。有时候很多组织和基金会都在同时推进一个类似的项目,一般人根本分不清楚执行主体有何不同。中国的企业最近几年兴起“企业文化”的概念,追求与其他企业的不一致,但是企业成立的基金会,包括很多公募基金会和公益组织,还没有树立起“公益创新”的意识,这么多年,都没出现一个可以和“希望工程”相提并论的大品牌。这和我们的公益文化息息相关,创新的路还要走很长,所以也不存在严格的抄袭问题。

借鉴与抄袭,其实界限并不明显,如果不是项目书大篇幅的雷同。你说免费午餐与午餐计划有什么不同?但是都是在公益领域内做事情,那问题就不大。但是如果你把一个不属于你的公益创意,拿到商业领域或者其他可以获得名誉的领域去做,那就是违反原则的抄袭行为了。万科把人家的公益创意拿到商业领域做,快乐小陶子指控书香中国,也是说后者把他们的创意拿去参赛获得名誉,这都是不可以的。可以这样做的前提是尊重,尊重的方式是协商或者协议。

所以我的建议是,如果你觉得你的公益创意真心牛逼,那就去申请专利来寻求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一家基金会或者公益组织,要尽量设计有特色的产品,百花齐放才是健康态;要有开放的胸怀,愿意与他人分享自己的智力成果;但是如果认定别人抄袭了自己的东西用作谋利,该维权的也不要手软。

(作者为云南信息报《公益周刊》主编)

本期是三棱镜的第6期,主题为“创新的界限”。

本期主持人:张梦颖  新浪微博:@张梦颖zo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