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慈善的运行模式及其效果,是近年来国内该领域发展的焦点议题。最近芦山地震救灾所引发的捐赠议论,更是成为热烈的公共话题。其中,关于企业和名人的救灾捐赠,究竟是善举、广告还是作秀的讨论,也再一次把问题引向了“慈善是不是生意”这一根本性的公益慈善发展模式问题。
对该问题的回答,要回到对慈善的本质和行为过程的分析上来。
首先慈善不是原则意义上的“生意”。慈善是在慈悲的心理驱动下不附加要求的善举,是非政府组织(NGO)或非营利组织(NPO)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最古老、最基础的一部分。现代慈善已从“行善积德”的个人行为发展为专业化的组织行为,以爱心为主,投入大量的民间金钱、人力、时间、空间、各种平台和关系,帮助弱势人群,照顾政府社会福利保障系统之下的“漏网之鱼”,必须具备非营利性特征,即不得以营利为目标、不能进行剩余分配、不得将组织的资产以任何形式转变为私人财产。
但与此同时,慈善组织应该经营“生意”。慈善组织的非营利特征只是强调了剩余分配的约束,并没有排除他们从事经营性行为的可能与空间。
其一,赢利是组织生存的基础。持续的收入是组织生存和进一步发展的财务前提,否则就不可能满足项目发展和组织发展的需求,就无法应对更大的挑战。以我国为例,2011年,我国的非营利组织达到了45.6万家,但社会各界的捐款仅为845亿元人民币,平均每个机构仅能获得17万元左右,如果考虑到数量庞大的未注册组织,每个机构可能还不足5万元。
慈善资源供给不足的这一现象,显然不是中国的特例。早在上世纪90年代,莱斯特·萨拉蒙教授对22个国家的跨国比较研究就发现,非营利部门近9成的资金缺口需要另找“钱途”且其最主要收入来源是商业性收入。这一严酷现实表明,“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捐款”这一传统观念并不正确。在这里,区分慈善组织和企业的不再是收费与否,而是回归到了两类组织的原初出发点:慈善组织是社会使命驱动的,而企业则是利润驱动的。非营利绝不等价于不赢利。
其二,竞争性管理模式是组织发挥慈善效率的要求。非营利部门是竞争性的公共部门,无论是争取社会捐款、获得政府资助与项目外包、开展新的收费项目等,慈善组织只有从战略性营销或顾客导向出发,不断地通过规范组织运行、强化组织能力、提升组织公信力等,才能获得“市场”的认可。
慈善是不是生意的问题,实质上考察的是慈善的本性、特征及其在当代的生存选择。现代慈善,更多地代表着组织化、专业化和系统化,而不只是个人的善举。以社会使命为驱动的现代慈善,要发挥更大的作为,就必须在正视慈善与生意边界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已被国内外非营利组织所证实的“生意经”或经营规则。
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 郭金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