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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英国慈善委员会“无能力介入”的 慈善业大讨论

2013-03-26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高文兴/编译



■ 安德鲁·马绍尔/文

编者按

今年初,英国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小型慈善组织“金杯信托”被揭露在其高效的募款能力背后,却鲜有支出用于慈善,而将几乎全部所得用于投资。从对这一行为合法性的质疑开始,英国第三部门全面展开了对于慈善组织结构规章、监管部门权力履行和慈善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广泛讨论。

《公益时报》在此将事件原貌、各方质疑观点进行叙述,并辅以对英国慈善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介绍,希望在使读者对新闻动态有所了解的同时,更有助于国内公益慈善组织和公益界规范业务活动和完整行业规章制度。

今年初,英国一家成立于2009年的慈善组织在其年度信息报表披露,其在2009/10年度和2010/11年度通过个人捐赠的方式分别募得善款9758万英镑和7893万英镑,由此成为英国第三部门中收入排名第77位的慈善组织。但两年加起来仅有5.5万英镑的慈善支出迅速将这家机构推上了风口浪尖。

募资1.7亿 支出5.5万

这家名为“金杯信托”(Cup Trust)的慈善组织,在其监管部门英国慈善委员会(Charity Commission)的网站上所登记的业务范围是向关注儿童和青少年事务的小型慈善组织提供资金。然而,在其递交的年度信息报表中却显示,其在2009/10年度用于慈善事由的支出为0,在随后的一个年度也仅仅做出5.5万英镑的支出。

同时还发现,“金杯信托”在这两个年度中将1.7637亿英镑,即超出其收入总和99%的资金用于购买政府债券,但随即又将全部债券以1.7万英镑的极低价卖出。年度信息报表显示,在2011年3月,当期财政年度结束时,“金杯信托”的财政收支表上仅有余额10.7万英镑。

在同一份报表上,另一项数据也显示了该组织超强的集资能力——其总共获得了超过4600万英镑的“资助赠予”(Gift Aid)。“资助赠予”是英国的一项税费减免政策,它允许个人在以现金形式向慈善机构捐款的同时,获得18-40%的收入税减免,这份减免将以补贴的形式,应机构要求由英国税务海关总署(HMRC)额外拨给受捐助的慈善机构。按“金杯信托”最新的2010/11年度报表所述,其“在征得了法律顾问的建议后,组织托管人的意见是继续争取这份补贴”。

而该组织仅有唯一的企业托管人——山峰之星(Mountstar),是一家注册在维京群岛的私人公司。

而除了“金杯信托”可以获得高额的“资助赠予”之外,如果其捐赠方均为收入税水平最高的个体,他们也可能在其中获得最高37.5%的捐赠反馈,这部分估计能达到5400万英镑。

作为其监管部门,英国慈善委员会在之后的一项声明中则表示,他们已经就此事进行了考察,但决定不做进一步干预。

“我们确认该组织是一家慈善机构,并且其注册程序符合法律要求。”该声明说,“我们审查了该组织的筹资系统,其中包含了为自身及其他相关方获取‘资助赠予’的合法步骤。经过谨慎的考虑后,我们认为,在未得出他们未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责任的结论前,我们无能力介入此事。”

关注度升级

对此,英国志愿者组织高管协会(Aveco)会长史蒂芬·巴伯(Stephen Bubb)呼吁慈善委员会主席威廉·肖克罗斯(William Shawcross)对为何没有展开更深入的行动展开调查。

“显然有很多疑问需要慈善委员会来解答,因为它调查了‘金杯信托’后却仍然让其运作。”巴伯说。

但慈善委员会则说他们也曾“对该组织的架构产生质疑”,并早在2010年3月就对其活动展开了两年的调查,但最终认定其“作为慈善组织,架构合法”。声明中还说:“我们不能仅因为一个组织在某一年中只将收入的一小部分用于慈善活动,就对其采取行动。按照英国《慈善法》,慈善组织按照筹资框架进行投资,并在之后的数年中再进行支出,这样的方式是可以被接受的。如何使用所筹资金,决定权在信托人手中。”

英国志愿者组织中心(National Council for Voluntary Organisations)的首席执行官斯图亚特·埃瑟林顿(Stuart Etherington)认为应该“对相关慈善机构的规章发起严重的质疑”。

“绝大部分的‘资助赠予’应该用于支持真正的慈善事业。”他说,“该问题应得到迅速和公平的裁决,否则将伤害到数以万计真正将捐赠款项用于实处的慈善机构。”

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英国税务海关总署的一名发言人表示不就此事发表评论,但他解释英国政府已经为推行税收减免规则准备了近10亿英镑的预算,他说:“从过去一系列有关税收的法庭案件来看,我们成功地终止了所发现的逃税个案。”

而在之后一周的英国下议院内阁问询环节中,英国公民社会部部长尼克·赫德(Nick Hurd)也遭到了影子部长加雷斯·托马斯(Gareth Thomas)的质询,后者严重怀疑赫德是否确定慈善委员会主席认识到该事件的严重性。

赫德对此给出了肯定的回答,并回应:“本届政府已经向慈善委员会发出了清晰的信息,希望委员会能够认真履行自身的核心责任,即管理和规范第三部门、保持该部门的严谨性。”

各方失职

时至今日,“金杯信托”风波仍然没有得到平息,对其资金使用行为合法性的调查仍然没有结果。但几乎已经可以做出判断,慈善委员会和税务海关总署都要在这一事件中背负主要的责任。

首先还是要说慈善委员会。按照英国《慈善法》CC46指引条款的规定,慈善委员会可以对慈善组织进行有法律效力的调查并介入他们的事务。该指引列举了一系列可以开展调查的情况,其中包括“当某组织被用于大量的私人利益”或“当其信托人的行为极大地影响到公众对于该组织的信用或信心”。

若调查发现了组织中不正当管理的情形,包括“有可能严重破坏该组织信誉”或“有可能严重滥用大量慈善资源”的活动,委员会便可以采取进一步的行动,比如任命新的信托人或临时的管理者来运行该组织。

而另一方,税务海关总署也责无旁贷。早在2010年3月,税务海关总署就发布了一则声明,明确表示将不会向这种采取“循环手法”中的任何一方提供税收优惠政策。

所谓“循环手法”,正是像“金杯信托”这样,用所募资金购买政府债券后,以低价转让给纳税人,再由纳税人以市场价格出售债券,将所得款项捐回该慈善组织。由此,慈善组织和该捐款人都可以申请获得“资助赠予”这项优惠补贴。

所以,即使“金杯信托”组织可以合法地留在登记簿上,但在它运作目的如此明显的情况下,不应该在长时间一直成功地获得这种优惠补贴。此外,捐款人在这两年中得到的税收补贴最高也可达5400万英镑。出于保密性原则,税务海关总署不能公布单个捐款人所获的补贴金额,但至少应该向公众交待总共因此流失了多少税款。

而慈善委员会的另一位前任员工则表示,委员会有可能被他方告知不要采取行动。“如果税务海关总署已经开始调查此事并采取行动,委员会方面可能会觉得应把自己有限的资源用到别处。”她说,“委员会当然也可以展开调查或者撤销信托人职务,但这样一来要花费大量开销,并且困难重重,毕竟委员会的资源实在太有限了。”

(据第三部门网站 高文兴/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