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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3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近日,遂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制定并发布《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立项评审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规范社会服务项目申报、实施和评审,供相关机构参考。
《指引》明确,立项单位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社会服务项目实施中参考标准为,项目经费直接服务对象支出不低于项目资金(指立项资金,下同)的70%。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社工及志愿者人员劳务费用,人员费用不低于项目资金的60%。承办机构及立项单位专职工作人员不得领取项目志愿服务补贴。
《指引》倡导,鼓励社会力量和志愿服务资源参与项目实施,申报社会服务项目原则上配套资金不少于立项资金的10%,主要包括机构自有资金、社会力量捐赠捐助资金或物资和志愿服务资源的以劳折支等。
(据四川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