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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3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7月31日,《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由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把有限的救助资源用在最需要的家庭,《条例》要求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的不同实行分层分类救助,并明确了停止救助的五类情形。
为合理配置救助资源,避免多头救助、重复救助,解决救助制度碎片化的问题,《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健全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信息交换制度,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以及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应当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有关团体的沟通、联系,互通信息,协调开展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会帮扶等工作;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创造条件、提供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参与社会救助的情况反馈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对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审核认定和定期核查。
(据民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