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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建议免除诉讼费

2019-03-19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今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将“公益诉讼”作为总结2018年工作的五大内容之一,指出全国检察系统全年共立案办理民事公益诉讼4393件、行政公益诉讼108767件。

2012年以来,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赋予了环保组织、消费者组织等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但激励机制、惩罚机制、诉讼费减免等具体制度和规则仍未完善,不利于激励社会公益组织积极参与公益诉讼和公共治理。

今年全国两会上,多名代表建议,希望能对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免除诉讼费,推动公益诉讼进一步发展。

案由1:公益诉讼受益者是社会

全国人大代表黄玉梅说,当事人负担诉讼费用的缘由和根据之一是“利用者负担、受益者负担”原则,但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社会组织并非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是为了社会公益,其利用国家司法资源出于公心,没有也不能从中受益。因此,要求社会组织仍然按照私益诉讼的标准缴纳案件受理费不合理。

她还认为,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要承担较大的诉讼费负担以及风险,无形中抑制了社会组织参与公益诉讼的积极性。

案由2:诉讼收费办法10多年未改变

全国人大代表马豹子认为,现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是国务院2006年制定的,是针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私益诉讼作出的规定,当时的民事诉讼法尚未建立公益诉讼制度。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确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后,诉讼收费办法并未进行修改和补充,对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费用问题也未作出规定。“现行法律规定存在空白,需要补充完善民事诉讼领域中诉讼费制度。”

建议1:免除社会组织的公益诉讼费

黄玉梅建议国务院牵头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明确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不收诉讼费,并建议最高法、最高检修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前发布公告后,有社会组织主张提起诉讼的,免收诉讼费用。

建议2:公益诉讼技术鉴定实行国家指导价

全国人大代表孙运锋则表示,不仅仅是诉讼收费这一块,在公益诉讼鉴定这方面,也需要作出规定,“公益诉讼中鉴定成本都较大,如果免除了诉讼费,那么鉴定费可能都需要法院来负担,但法院并没有这个预算科目,所以我建议公益诉讼技术鉴定费实行国家定价,突出公益性。同时,建议由中央财政列支相关公益诉讼费用,或实行分级负担原则”。

(据大河网)